公平公正待遇(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FET),是國際投資協定的核心條款,是締約國在相互合作與鬥爭中形成的關於東道國與投資者關係的行為規則。本質上,公平公正待遇是為締約雙方創造雙贏的局面,條款表面則體現為限制國家在經濟事項上的行動自由。一般認為,東道國對待投資者的待遇達到公平公正需履行以下義務:正當程序、保護投資者合理期待、透明度、非歧視。由於公平公正待遇表述抽象,顯現出比其他規範更具有包容性,更容易覆蓋東道國活動範圍的特性,該條款被尊奉為國際投資法的“帝王條款”。伴隨國際投資、投資協定的擴張和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的確立,公平公正待遇成為投資者援引最為成功的,向東道國索賠的投資協定條款。為避免公平公正待遇解釋可能產生對於東道國不利的結果,締約國有意識的用更多表述說明公平公正待遇。我國締結的國際投資協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條款存在規定差異大;術語使用不一致;條款在協定中的位置不統一的問題。我國公平公正待遇條款的改進需採用“列舉”和“協議新增”的方式,符合中國資本輸入和輸出大國雙重混同身份的考慮,也滿足靈活處理國家間差異,平衡保護投資者和東道國利益的立場要求,是目前較為現實的選擇。
本書為譯著,名字為《國際投資法:中國視角》,已完成翻譯,字數50萬字。 原著為《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A Chinese Perspective》,由我國著名國際法學家,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著,于2015年由Routledge出版。全書共包含11個章節,對國際投資法律體系予以系統、多角度地闡述和研究,較為全面地覆蓋了包括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管轄、絕對待遇標準(如公平公正待遇、全面保護和安全、保護傘條款)、相對待遇標準(如最惠國條款、國民待遇)、直接和間接徵收及相關條件、針對違反義務的賠償和具體操作、主權豁免和國家責任歸屬、裁決的執行和豁免等等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