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黃銘傑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經歷】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部助手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教授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學歷】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著作】
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與公司監控──法律與經濟之交錯(2001)
公平交易法之理論與實際──不同意見書(2002)
公司治理與企業金融法制之挑戰與興革(2006)
【講授科目】
公司法、企業金融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法、公平交易法等
個人研究興趣:競爭法、公司治理、企業金融法制、智慧財產法制等課題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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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自 序
第一篇 少數股東保護
•「股東」平等原則vs.「股份」平等原則——初探股東平等原則復權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壹、前 言/3
貳、我國公司法制中之股東平等原則/6
參、股東平等原則之意涵、理論基礎及優位性/13
肆、股東平等原則於現今公司治理思潮中之必要性/24
伍、結 語/30
•股東間盈餘分派契約之效力及公司會計規範作為「保護他人之法律」之問題點——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33號判決
壹、事實概要/33
貳、判決理由/35
參、判決評析/36
肆、結 語/62
•管窺力霸風暴中所暴露之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問題
壹、前 言/65
貳、交叉持股之功過/68
參、法人董監制度之謬誤/72
肆、會計師與守門員/76
伍、法律遵循機制與吹哨者/81
陸、金融監理功能之不彰/92
柒、結 語/97
第二篇 公司負責人之權限與責任
•「設立中公司」概念適用於有限公司型態之問題點
——評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民事判決
壹、事實概要/101
貳、本案爭點/102
參、判決理由/102
肆、評 析/104
伍、結 語/11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權限及未經股東會決議所為代表行為之效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6號判決評析
壹、事實概要/115
貳、判決理由/117
參、判決評析/120
肆、結 語/145
•一人董事召集股東會之效力及監察人須具備股東資格之章程規定效力——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91號判決
壹、事實概要/147
貳、判決理由/149
參、判決評析/150
肆、結 語/168
•未經監察人代表公司所為董事與公司間交易之效力——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判決
壹、事實概要/171
貳、原審及本案判決理由/172
參、判決評析/173
•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加重之理論與實務
壹、前 言/183
貳、我國現行法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之規範實務/186
參、美、日法制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之規範/201
肆、我國法未來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可有之發展方向與作法/213
伍、結 論/227
第三篇 資本市場規範議題
•證券期貨交易法制規範客體整合之試論
壹、前 言/231
貳、我國現行證券期貨交易法制關於交易客體之規範/235
參、主要國家證券期貨交易法制規範客體之分析/241
肆、專業投資人市場之建立/270
伍、結論與建議/275
•大量持股申報義務之比較研究——以美、日、英法制之實質所有及特別申報程序為中心
壹、前 言/287
貳、美國證券交易法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290
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306
肆、英國金融監理總署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323
伍、美、日、英三國法制之比較與對我國法之啟示/332
陸、結 語/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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