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無法訂購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本書以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為主,介紹醫師、護理人員等之資格條件、業務事項與責任,以及醫療、護理機構應遵守之規範,期落實醫療人權,確保人性尊嚴。另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病關係之權利義務、醫療糾紛、訴訟等重點,併予介紹。
民國90年2月迄今,本書修正第3版至第12版共11次。第3版修正近半;第5版改為橫版、加註釋並於第3刷修正。第6至11版配合護理人員法、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醫師法、醫療法、各相關施行細則及二代健保新制等法規之大修而快速修訂,並以法學角度檢視衛生法令實務,為本書最大特色。
近二年本書新納多種法規修正頻仍,第12版皆配合修訂並新設計封面,新增各章學習目標、收錄篇章、增添各項標題,以及新撰長期照顧專章,以利讀者掌握最新資訊與立法趨勢。
作者簡介
吳秀玲
學歷: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現臺北大學)
簡任升等考試及格(法制類第一名)
乙等特考(財稅法務)、普考(法院書記官)及格
經歷: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長
行政院衛生署專門委員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視察(法制)、研考會研究員
銓敘部專員
高雄市國稅局股長
教學經歷:
長庚大學、大仁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輔英技術學院、德明技術學院、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現職:
衛生福利部專門委員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二)非醫事院外委員
蘇嘉宏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臺北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
國立中山大學(高雄市)中山學術研究所政治組法學碩士、博士班肄業
復旦大學(上海市)國際關係暨公共事務學院國際政治系博士
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市)東亞研究所訪問學者
現職:
輔英科技大學專任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兼任教授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研究所兼職教授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客座教授
序
為便於讀者掌握本書各篇章的重點,本次修訂,特別增列各章「學習目標」於章首,點出宜瞭解重心;全書原三篇,為綜整並凸顯醫事護理人員所關心之法律問題,爰調整第三篇部分章節排序,增列第四篇,以利閱讀,並增訂第五章長期照護,針對我國人口老化,如何借鏡日本自二○○○年施行介護保險制度及不斷地修正相關法規與調整相關給付經驗,進而建立我國長期照顧法制架構,避免對於國家財政造成嚴重的衝擊,是國人必須及早認知與面對的極重要議題。
本次改版,新增今(一○四)年二月四日制定公布施行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立法說明,並介紹該法對於油症患者隱私權之保障內涵;說明中央主管機關於今年五月十二日公告訂定「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之規定重點。補充去(一○三)年八月二十日及今年一月二十五日護理人員法增修要旨,以利明瞭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已放寬、守密義務例外規定僅限於有「書面同意」,以杜資訊流通之任意性,確保病人之隱私保護;介紹強制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護理機構之評鑑,藉以提升照護品質,以及評鑑不合格、違反設置標準等之處罰,以利知法守法。
為因應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今年二月四日修正,增訂符合一定情形者,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同意;刪除感染者拒絕檢查或治療之罰則,改以講習或輔導教育。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今年七月一日亦大幅修正,增訂配對交換捐贈移植、眼角膜摘取得由眼角膜摘取技術員為之,以擴大捐贈範圍及掌握器官摘取時效;領域外器官移植回國後續治療者,課以通報義務,並增訂違反器官無償捐贈規定之刑責。另,本書介紹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討論徵收補充保險費之適法性及負擔公平性等疑義,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業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及六月十八日兩次修正;本次修訂,增納及補充上述最新法規動態。
此外,本書於專節介紹違反醫事護理法規之罰則,鑑於行政罰法於各種各類行政法規定有行政責任時,應優先遵循適用,本書爰酌介行政罰法之處罰法定主義、恪遵裁處權時效、禁止重複處罰原則。並於醫藥分業議題說明中,補充巧立門前藥局、醫藥分業之評析;另於傳染病的防治專節,考量傳染病的傳染途徑和方式,日趨複雜,除造成世界的流行、恐慌與大量民眾的死亡,也連帶影響到各國的經濟發展,特增公共衛生治理與新興傳染病之介紹,說明二○一四年三月西非爆發伊波拉病毒的大流行,以及二○一五年上半年,南韓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疫情,急速擴散,造成跨國多人死亡,籲請各界重視及防範。
數日前,甫自日本東京返臺,此行雖僅半天自由行,猶急奔神田神保町三省堂選購最新介護保險法、醫療等書籍二十餘冊。日本介護保險法修正及介護報酬改定,自二○一五年四月施行;介護保險使用者必須負擔自付額原為一成,新法施行後,第一號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視其年度所得,提高至必須負擔自付額二成。我國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之研擬,主要參酌日本立法例,且大都以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為版本,本年六月四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該(草案)共十章八十一條。如何避免日本有民眾繳不起保費及負擔自付額,無法使用服務,以及制度實施十四年,給付總額成長二點六倍、使用人數成長二點七倍之困境,本書建請國內學者共同關心、參與檢視,提供建言。
在此,需再三感謝輔英科技大學蘇教授嘉宏、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曾教授育裕在學術上的提攜與指導!敬謝曾教授育裕及東吳大學邱教授玟惠在人體試驗議題上,分享寶貴意見!也謝謝吾兒家齊對余諸事的協助,並感恩所有關心、鼓勵我的師長與親友!
目次
修訂十二版序
修訂四版序
修訂三版序
張 序
自 序
第一篇 醫事護理法規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二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三章 法律的分類
第四章 法律的制定、公布、施行與效力
第二篇 醫事護理助產人員與機構
第一章 衛生行政組織與行政處分
第二章 醫師與醫療機構
第三章 護理、助產人員與護理、助產機構
第四章 醫師、護理、助產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三篇 醫療、護理、助產業務與責任
第一章 醫療、護理、助產業務
第二章 醫師、護理、助產人員之義務
第三章 醫療糾紛與訴訟
第四篇 重要衛生議題暨新興領域
第一章 全民健康保險
第二章 醫療廣告與安樂死
第三章 傳染病防治
第四章 人體器官移植與優生保健
第五章 長期照顧
附錄一、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附錄二、藥害救濟法
附錄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附錄四、腦死判定準則
附錄五、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修訂四版序
修訂三版序
張 序
自 序
第一篇 醫事護理法規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二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三章 法律的分類
第四章 法律的制定、公布、施行與效力
第二篇 醫事護理助產人員與機構
第一章 衛生行政組織與行政處分
第二章 醫師與醫療機構
第三章 護理、助產人員與護理、助產機構
第四章 醫師、護理、助產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三篇 醫療、護理、助產業務與責任
第一章 醫療、護理、助產業務
第二章 醫師、護理、助產人員之義務
第三章 醫療糾紛與訴訟
第四篇 重要衛生議題暨新興領域
第一章 全民健康保險
第二章 醫療廣告與安樂死
第三章 傳染病防治
第四章 人體器官移植與優生保健
第五章 長期照顧
附錄一、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附錄二、藥害救濟法
附錄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附錄四、腦死判定準則
附錄五、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