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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係作者選擇曾發表於《月旦醫事法報告》與其他期刊之判決評析,共20篇修訂而成。所選案例以民事判決為主,刑事裁判為輔,就每則評析判決,先安排導讀作為問題意識,提示出該案例所涉及法學本質重要性的核心爭議,次扼要介紹案件事實與法院判決後,筆者再就爭議點提出個人意見。本書藉由對實務案例的評析,相互印證或激發法學理論,可說是作者解讀醫病關係系列的實戰篇,選輯案例幾乎涵蓋了醫事責任法的關鍵議題,讀者可與第I~IV冊自行相互參照,更收閱讀實益。
作者有醫法雙修背景,談醫事法,能充分結合臨床與司法實務,為醫、法間最佳橋接,且不拘泥於傳統法學論述框架,令人耳目一新。本書以淺顯的文字進行深度科際整合,研修與實戰兩相宜。
作者有醫法雙修背景,談醫事法,能充分結合臨床與司法實務,為醫、法間最佳橋接,且不拘泥於傳統法學論述框架,令人耳目一新。本書以淺顯的文字進行深度科際整合,研修與實戰兩相宜。
作者簡介
吳志正
現 職
優生婦產科主治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月旦醫事法報告總編輯
學 歷
臺灣大學醫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總醫師、婦癌研究醫師、主治醫師、講師
現 職
優生婦產科主治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月旦醫事法報告總編輯
學 歷
臺灣大學醫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總醫師、婦癌研究醫師、主治醫師、講師
目次
序/邱玟惠
自序/吳志正
案例一【醫療民事法】事實說明自己法則:子宮全切除致摘除腎臟案/1
案例二【醫療民事法】醫療契約定性、事實說明自己法則、表現證明法則:拔牙併發頸椎動脈剝離案/19
案例三【醫療民事法】對鑑定意見之證據調查:胎兒肢體缺損產前超音波未檢出案/33
案例四【醫療民事法】謎樣的損害賠償範圍:車禍腦傷術後照護失當案/55
案例五【醫療民事法】病況之類推適用與有過失:車禍內出血死亡案/91
案例六【醫療民事法】病歷與舉證責任:雷射近視手術併發圓錐角膜案/119
案例七【醫療民事法】重大醫療瑕疵原則:跌倒致顱內出血留觀案/147
案例八【醫療民事法】5年存活率v.10年存活率:惡性胸腺腫瘤延誤診斷案/169
案例九【醫療民事法】法學實證方法與審判:未告知子宮外孕替代診斷方法案/197
案例十【醫療民事法】病人自主決定權的界限:未告知積極治療方法案/225
案例十一【醫療民事法】告知說明與醫療行為責任之切割:瑕疵同意下之兩側卵巢切除案/249
案例十二【醫療民事法】醫師違反告知義務之賠償內容與範圍: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275
案例十三【醫療民事法】存活機會˙機構責任:免費健檢未通知異常報告案/299
案例十四【醫療民事法】掛名負責醫師與密醫連帶賠償案:掛名負責醫師與密醫/321
案例十五【醫療民事法】法庭上合理醫師之形塑:多力維他過敏致死案/345
案例十六【醫療民事法】和解之效力:抽脂醫糾庭外和解案/363
案例十七【醫療刑事法】信賴原則與轉診義務:子宮外孕誤診案/391
案例十八【醫療刑事法】因果關係經驗法則的實證態度:陰囊福耳尼埃氏壞疽症案/417
案例十九【醫療刑事法】仿單適應症外使用與告知義務:藥源性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439
案例二十【醫療刑事法】刑事法上之「傷害」概念:氣喘病患健檢服用Inderal案/459
附錄 新型人身損害概念──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戴奧辛污染案」談起/471
自序/吳志正
案例一【醫療民事法】事實說明自己法則:子宮全切除致摘除腎臟案/1
案例二【醫療民事法】醫療契約定性、事實說明自己法則、表現證明法則:拔牙併發頸椎動脈剝離案/19
案例三【醫療民事法】對鑑定意見之證據調查:胎兒肢體缺損產前超音波未檢出案/33
案例四【醫療民事法】謎樣的損害賠償範圍:車禍腦傷術後照護失當案/55
案例五【醫療民事法】病況之類推適用與有過失:車禍內出血死亡案/91
案例六【醫療民事法】病歷與舉證責任:雷射近視手術併發圓錐角膜案/119
案例七【醫療民事法】重大醫療瑕疵原則:跌倒致顱內出血留觀案/147
案例八【醫療民事法】5年存活率v.10年存活率:惡性胸腺腫瘤延誤診斷案/169
案例九【醫療民事法】法學實證方法與審判:未告知子宮外孕替代診斷方法案/197
案例十【醫療民事法】病人自主決定權的界限:未告知積極治療方法案/225
案例十一【醫療民事法】告知說明與醫療行為責任之切割:瑕疵同意下之兩側卵巢切除案/249
案例十二【醫療民事法】醫師違反告知義務之賠償內容與範圍: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275
案例十三【醫療民事法】存活機會˙機構責任:免費健檢未通知異常報告案/299
案例十四【醫療民事法】掛名負責醫師與密醫連帶賠償案:掛名負責醫師與密醫/321
案例十五【醫療民事法】法庭上合理醫師之形塑:多力維他過敏致死案/345
案例十六【醫療民事法】和解之效力:抽脂醫糾庭外和解案/363
案例十七【醫療刑事法】信賴原則與轉診義務:子宮外孕誤診案/391
案例十八【醫療刑事法】因果關係經驗法則的實證態度:陰囊福耳尼埃氏壞疽症案/417
案例十九【醫療刑事法】仿單適應症外使用與告知義務:藥源性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439
案例二十【醫療刑事法】刑事法上之「傷害」概念:氣喘病患健檢服用Inderal案/459
附錄 新型人身損害概念──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戴奧辛污染案」談起/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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