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則研析醫護機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全民健保法制等。全書除學理的論述外,亦側重相關實務運作、判決的兼顧,故引用不少實務案例,以方便讀者參照法規範內涵之解析。尤其,區別醫護臨床與公共衛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予以分類探討,體系分明,內容豐碩,深入淺出,行文簡潔,可供授課研究之用。
作者簡介
曾育裕
現職: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台灣醫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中國大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
經歷: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副校長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主任秘書、總務長、學務長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玄奘大學法律研究所「生物科技與法律」兼任副教授
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審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IRB查核委員
北榮、北醫、高榮、北市聯醫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萬芳、台安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振興、國泰、台安、北醫、高醫、JIRB、高榮等醫院IRB委員
台師大、清大、輔大、北市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現職: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台灣醫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中國大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
經歷: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副校長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主任秘書、總務長、學務長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玄奘大學法律研究所「生物科技與法律」兼任副教授
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審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IRB查核委員
北榮、北醫、高榮、北市聯醫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萬芳、台安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振興、國泰、台安、北醫、高醫、JIRB、高榮等醫院IRB委員
台師大、清大、輔大、北市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序
十版序
自第九版修正迄今又有一些法規重新修正調整,比較大幅度修正變動的是【精神衛生法】,故相關章節引述自然為配合現行法令修正於此再版時予以修訂;除【精神衛生法】修法外,一些新修正部分包括【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均有所修訂,一併修改處理。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限時性法律;依該法第19條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該法並於民國112年7月1日正式廢止;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
本次改版調整的內容除了新修正的法令納入外,包括: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6月另修訂護理倫理規範為【台灣護理倫理規範】,於其前言中敘明護理人員以照護個人、家庭、社區及族群健康為使命,並致力將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重建健康和減輕痛苦視為基本責任。落實專業自主、實證為基礎之專業素養和倫理思維的護理照護,以維護執業的健康標準和行為水準;提升以實證為基礎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關注社會公共議題,善盡社會責任,實踐自律、自主、專精及獨特風格,維護護理專業尊嚴與專業形象,爰訂定護理倫理規範,期盼全國護理人員共同遵行。藉此十版修正一併引述處理。
原民俗療法後更改為民俗調理,主要是中醫界認為非中醫不得宣稱療法,如果從醫療法規的規範來說這是對的,但中醫是否為一門科學,此於學理上亦長久存在爭議,引述維基百科的論述略加敘述。不管中醫是否為科學,其已行之千百年,應該有其獨到之處如慢性病、一般疾病或養生方面等,惟從歐美角度看可能難如西醫被視為主流醫學,但從中醫和中醫之臨床試驗來看,其科學性之驗證醫學比率確實較少,此有待加強深化。同理,民俗調理亦有千百年歷史,為民間習用簡易調理身體功能之技法,且風險微小,如同中醫有其存續之理,中醫與民俗調理應可相互援用與共同發展。
為了有效因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法令配合修改變動在大陸法系國家已為常態,醫事法令亦然。然由於醫事法令亦頗為複雜多樣,每年可能有不同的醫事法令的修訂,如果年度醫事法令變動的幅度有限,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或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修訂,亦請讀者包涵。
曾育裕 謹識
2024年1月
自第九版修正迄今又有一些法規重新修正調整,比較大幅度修正變動的是【精神衛生法】,故相關章節引述自然為配合現行法令修正於此再版時予以修訂;除【精神衛生法】修法外,一些新修正部分包括【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均有所修訂,一併修改處理。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限時性法律;依該法第19條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該法並於民國112年7月1日正式廢止;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
本次改版調整的內容除了新修正的法令納入外,包括: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6月另修訂護理倫理規範為【台灣護理倫理規範】,於其前言中敘明護理人員以照護個人、家庭、社區及族群健康為使命,並致力將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重建健康和減輕痛苦視為基本責任。落實專業自主、實證為基礎之專業素養和倫理思維的護理照護,以維護執業的健康標準和行為水準;提升以實證為基礎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關注社會公共議題,善盡社會責任,實踐自律、自主、專精及獨特風格,維護護理專業尊嚴與專業形象,爰訂定護理倫理規範,期盼全國護理人員共同遵行。藉此十版修正一併引述處理。
原民俗療法後更改為民俗調理,主要是中醫界認為非中醫不得宣稱療法,如果從醫療法規的規範來說這是對的,但中醫是否為一門科學,此於學理上亦長久存在爭議,引述維基百科的論述略加敘述。不管中醫是否為科學,其已行之千百年,應該有其獨到之處如慢性病、一般疾病或養生方面等,惟從歐美角度看可能難如西醫被視為主流醫學,但從中醫和中醫之臨床試驗來看,其科學性之驗證醫學比率確實較少,此有待加強深化。同理,民俗調理亦有千百年歷史,為民間習用簡易調理身體功能之技法,且風險微小,如同中醫有其存續之理,中醫與民俗調理應可相互援用與共同發展。
為了有效因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法令配合修改變動在大陸法系國家已為常態,醫事法令亦然。然由於醫事法令亦頗為複雜多樣,每年可能有不同的醫事法令的修訂,如果年度醫事法令變動的幅度有限,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或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修訂,亦請讀者包涵。
曾育裕 謹識
2024年1月
目次
十版序
序
第一章 生與死的醫護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與醫護法律關係
第二節 生與死的法律觀
第三節 安樂死與醫療上的加工自殺
第四節 自然死與安寧緩和醫療
第五節 活體與屍體的器官移植
第二章 醫護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醫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護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其他醫事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醫護專業人員間的業務行為分際
第三章 醫護糾紛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醫護糾紛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節 醫護糾紛的刑事法律責任
第三節 醫護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節 醫護糾紛的調處與訴訟
第五節 醫護糾紛無過失責任與舉證責任的發展
第六節 醫護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第四章 臨床上常見的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門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緊急救護與急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病房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手術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節 注射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六節 用藥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公共衛生常見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二節 愛滋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三節 職業衛生法律問題
第四節 學校衛生法律問題
第五節 精神衛生法律問題
第六節 優生保健與墮胎法律問題
第六章 醫學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一節 醫學倫理與法律
第二節 基因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三節 人工生殖與法律倫理
第四節 醫療大數據資料庫與AI人工智慧之法律倫理探討
第七章 醫護機構的設置管理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第一節 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二節 護理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節 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附 錄
附錄一 醫療法
附錄二 醫師法
附錄三 護理人員法
附錄四 全民健康保險法
表次
表1-1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表1-2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表1-3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表1-4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表2-1 其他醫事人員權利比較表
表2-2 其他醫事人員義務比較表
表3-1 侵權行為民事賠償項目表
表3-2 訴訟費用表
表7-1 手術同意書格式
序
第一章 生與死的醫護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與醫護法律關係
第二節 生與死的法律觀
第三節 安樂死與醫療上的加工自殺
第四節 自然死與安寧緩和醫療
第五節 活體與屍體的器官移植
第二章 醫護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醫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護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其他醫事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醫護專業人員間的業務行為分際
第三章 醫護糾紛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醫護糾紛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節 醫護糾紛的刑事法律責任
第三節 醫護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節 醫護糾紛的調處與訴訟
第五節 醫護糾紛無過失責任與舉證責任的發展
第六節 醫護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第四章 臨床上常見的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門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緊急救護與急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病房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手術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節 注射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六節 用藥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公共衛生常見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二節 愛滋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三節 職業衛生法律問題
第四節 學校衛生法律問題
第五節 精神衛生法律問題
第六節 優生保健與墮胎法律問題
第六章 醫學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一節 醫學倫理與法律
第二節 基因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三節 人工生殖與法律倫理
第四節 醫療大數據資料庫與AI人工智慧之法律倫理探討
第七章 醫護機構的設置管理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第一節 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二節 護理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節 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附 錄
附錄一 醫療法
附錄二 醫師法
附錄三 護理人員法
附錄四 全民健康保險法
表次
表1-1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表1-2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表1-3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表1-4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表2-1 其他醫事人員權利比較表
表2-2 其他醫事人員義務比較表
表3-1 侵權行為民事賠償項目表
表3-2 訴訟費用表
表7-1 手術同意書格式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