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住西藏人民的枷鎖:論簽訂所謂《十七條的協議》的前因後果(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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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揭露西藏與中國簽訂《十七條的協議》的前因後果,對比香港的處境具有及時的參考作用,警示守護臺灣民主和言論自由。
作者簡介
君慈仁
於西藏出生,流亡印度後分別在印度、加拿大、歐洲等地求學。曾任藏人行政中央教育部編輯暨研究員等十七年;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教導藏文三年;目前則於歐洲國立大學教授藏文。其個人著作包含政治與歷史研究、小說、詩歌、散文以及英翻藏等翻譯書籍已超過十本以上,深受西藏境內外的藏人好評。
索朗多吉
西藏人,生於拉薩,西藏大學藏文系所畢業。一九九二年流亡印度。一九九三年,西藏流亡政府首批藏、中文考試,錄取為公務人員,先後在公務員選拔委員會、外交部、台北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工作至今。一九九九年至二〇〇〇年在高雄國立中山大學政研所,當交換學生,發表《西藏的政治變遷》論文、撰藏文文法根本釋及中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漫畫書等書籍。
於西藏出生,流亡印度後分別在印度、加拿大、歐洲等地求學。曾任藏人行政中央教育部編輯暨研究員等十七年;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教導藏文三年;目前則於歐洲國立大學教授藏文。其個人著作包含政治與歷史研究、小說、詩歌、散文以及英翻藏等翻譯書籍已超過十本以上,深受西藏境內外的藏人好評。
索朗多吉
西藏人,生於拉薩,西藏大學藏文系所畢業。一九九二年流亡印度。一九九三年,西藏流亡政府首批藏、中文考試,錄取為公務人員,先後在公務員選拔委員會、外交部、台北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工作至今。一九九九年至二〇〇〇年在高雄國立中山大學政研所,當交換學生,發表《西藏的政治變遷》論文、撰藏文文法根本釋及中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漫畫書等書籍。
序
作者序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是歷史上迄今為止藏、漢之間簽署的許多協議之中的最後一次。然而,由於《十七條協議》當初是在中共的武力威脅下被迫簽署的,之後西藏噶廈也不得不從表面上承認《十七條協議》。最終西藏噶廈政府正式公開宣布廢除這一不平等協議。
所以,西藏人民和政府認為《十七條協議》從法律意義上已經失去效益。但是,中共當局始終宣稱「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並且稱簽署《十七條協議》之後「自此西藏民族永遠脫離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平等聯合友愛合作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等等。堅持宣稱《十七條協議》不僅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意願,而且仍然具有法律效益。
簽訂《十七條協議》近三十年後,中共如夢初醒般大張旗鼓地慶祝三十周年和四十周年紀念。今年到五十周年之際又計畫進行更加隆重的紀念活動。可見,中共把《十七條協議》當作佔領並統治西藏的重要法理依據。
關於五十年前簽訂的《十七條協議》是在什麼樣的藏、中歷史背景下,如何簽訂其實充滿爭議。以及其他有關諸多問題上各方也存在著針鋒相對的說詞。對於類似年代不算久遠的歷史問題,倘若不從現在開始研究澄清的話,在未來一定時段內,因一方的大力片面宣傳和武力脅迫下,歷史的真實面目有被蒙住的危險。
中國政府指令那些曾經參與過簽訂《十七條協議》的中方代表及有關的行政幹部和軍隊官員等,寫出反映當時情況的文章後。用藏、漢兩種語言編輯出版了《西藏文史資料選輯》的系列叢書。這一叢書裡不僅收進了當時西藏方面的主要「和談」代表拉烏達熱.土丹旦達、阿沛.阿旺晉美等人的文章。收集了當時做協助或翻譯工作的拔巴.平措汪杰和阿樂部長等中共官員的文章和日記。但是,這個叢書裡的文章清一色都是在中共的嚴格監督下以「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觀點為基調寫出的。
事後,拉烏達熱.土丹旦達的家人丹增堅參和後來流亡海外的桑頗.丹增頓珠本人都澄清了他們當時寫的那些文章是在中共的脅迫下寫出的。
流亡海外的凱墨.索南旺堆、桑頗.丹增頓珠和達拉.平措扎西等當時的西藏「和談」代表和翻譯人員以及西藏噶廈政府官員帕拉.土登維丹、羨卡.久美索朗多布傑等人寫過各自的《傳記》、《回憶錄》。但是,有關簽訂《十七條協議》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和經過等缺乏詳細記錄。比如,桑頗.丹增頓珠的書中有關簽訂《十七條協議》方面只有大體手寫的十幾頁而已。凱墨.索南旺堆的書中有關內容也只有十幾頁。其中,相當篇幅只敘述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
相比之下,達拉.平措扎西的《傳記》寫的稍微多一些。然而,並不是寫自己參與「和談」的事情為主。而主要寫阿樂部長的日記裡寫了什麼;阿沛.阿旺晉美如何講的;凱墨.索南旺堆說了什麼等等。另外,還存在著很多直接參與「和談」或有關的人員對於一些重要問題的細節沒有引起重視的情況。比如,《十七條協議》的《附件》內容;在北京進行了幾次「談判」會議;西藏政府授予「和談」代表的許可權守則内容;「西藏議會擴大會」紀要內容等等這些非常重要的問題隻字不提或者只是輕描淡寫。當時,擔任西藏代表團英語翻譯的薩杜.仁欽頓珠本人雖已流亡海外,但我們找不到有關他自己參與這一歷史性的事件的隻言片語。
尤其是,現有的很多資料都忽略了阿沛.阿旺晉美在北京的「和談」與夏格巴.旺秋德丹等人在印度為籌畫「和談」跟中共官員的接觸、談判這兩者之間的重要關係。而著重描寫北京的「和談」。這就等於疏漏了中共的一大罪行。
二零零一年,獲悉中共政府準備在簽訂《十七條協議》五十周年之際將要大搞慶祝活動。我們也估計到他們會趁此機會在國際上再一次大肆宣傳被歪曲的有關西藏的歷史。因此,我們儘量收集有關文史資料,利用早晚工作之餘和節假日時間編寫這本書。
書中主要以原始文史資料為依據,爭取做到不帶偏見地陳述事實。然而,限於我們的知識水準低、研究和編寫的時間極短和缺乏相關資料等原因,一定會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希望各方有識之士批評指正。
本書對大部分有關《十七條協議》的問題做了較為詳細的評述。這些僅僅代表我們兩個作者的觀點。特此聲明。
為使論證內容清晰和論據的可靠,書中直接引用大量的原始資料。一些需要糾正或澄清的地方用「*」符號標明。懇請關注。
引用別人文章時,有些漢族人名、地名用藏文表示時不免出現在拼法、發音上的差別。只因時間倉促而未能一一注釋。
引用藏文版《毛澤東選集》中的語句時發現有些地方語法錯誤,但大部分沒有標糾正說明。特此說明。
本書印刷過程中得到西藏流亡政府外宣部讚助。達蘭薩拉的《知識》雜誌總編強巴丹增法師在百忙之中審閱修訂最終版本,並給予寶貴的指導意見。
在收集資料方面給予極大協助的好友冉巴南.拉巴次仁,以及設計封面的巴陵.扎西平措,給封面題字的多布傑等部門和個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作為本書的作者,我們倆雖然都是在簽訂《十七條協議》二十多年之後出生的。如中共政府所說的是生長在「紅旗」下的新一代西藏人。可是,我們和這一代其他西藏人一樣,對中共政府歪曲篡改西藏歷史早已心知肚明。我們認為明辨是非,堅持真理是作為一個正直人類的一份子,也是作為一個西藏人的本分。
儘管中共政府如何費盡心機來誘導像我們這類年輕一代的西藏人。但是,我們一旦認清歷史事實,識破中共的陰謀詭計,就會挺身而出,揭示歷史真相。這本身就能證明,這新一代西藏人內心深處根本不相信中共的政治宣傳。同時證明,這就是中共強迫西藏人簽署《十七條協議》後所得到的唯一結果。
總之,我們認為傾聽西藏人民內心的呼聲;改正對西藏實施的不公正的政策;回應至尊達賴喇嘛提出的「中間道路」這一雙贏的設想;在藏、中之間簽訂一個新的《協議》是藏、漢兩個民族真正平等互利地生存下去的基礎。也是簽訂《十七條協議》之後所得到的真正的經驗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是歷史上迄今為止藏、漢之間簽署的許多協議之中的最後一次。然而,由於《十七條協議》當初是在中共的武力威脅下被迫簽署的,之後西藏噶廈也不得不從表面上承認《十七條協議》。最終西藏噶廈政府正式公開宣布廢除這一不平等協議。
所以,西藏人民和政府認為《十七條協議》從法律意義上已經失去效益。但是,中共當局始終宣稱「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並且稱簽署《十七條協議》之後「自此西藏民族永遠脫離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平等聯合友愛合作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等等。堅持宣稱《十七條協議》不僅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意願,而且仍然具有法律效益。
簽訂《十七條協議》近三十年後,中共如夢初醒般大張旗鼓地慶祝三十周年和四十周年紀念。今年到五十周年之際又計畫進行更加隆重的紀念活動。可見,中共把《十七條協議》當作佔領並統治西藏的重要法理依據。
關於五十年前簽訂的《十七條協議》是在什麼樣的藏、中歷史背景下,如何簽訂其實充滿爭議。以及其他有關諸多問題上各方也存在著針鋒相對的說詞。對於類似年代不算久遠的歷史問題,倘若不從現在開始研究澄清的話,在未來一定時段內,因一方的大力片面宣傳和武力脅迫下,歷史的真實面目有被蒙住的危險。
中國政府指令那些曾經參與過簽訂《十七條協議》的中方代表及有關的行政幹部和軍隊官員等,寫出反映當時情況的文章後。用藏、漢兩種語言編輯出版了《西藏文史資料選輯》的系列叢書。這一叢書裡不僅收進了當時西藏方面的主要「和談」代表拉烏達熱.土丹旦達、阿沛.阿旺晉美等人的文章。收集了當時做協助或翻譯工作的拔巴.平措汪杰和阿樂部長等中共官員的文章和日記。但是,這個叢書裡的文章清一色都是在中共的嚴格監督下以「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觀點為基調寫出的。
事後,拉烏達熱.土丹旦達的家人丹增堅參和後來流亡海外的桑頗.丹增頓珠本人都澄清了他們當時寫的那些文章是在中共的脅迫下寫出的。
流亡海外的凱墨.索南旺堆、桑頗.丹增頓珠和達拉.平措扎西等當時的西藏「和談」代表和翻譯人員以及西藏噶廈政府官員帕拉.土登維丹、羨卡.久美索朗多布傑等人寫過各自的《傳記》、《回憶錄》。但是,有關簽訂《十七條協議》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和經過等缺乏詳細記錄。比如,桑頗.丹增頓珠的書中有關簽訂《十七條協議》方面只有大體手寫的十幾頁而已。凱墨.索南旺堆的書中有關內容也只有十幾頁。其中,相當篇幅只敘述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
相比之下,達拉.平措扎西的《傳記》寫的稍微多一些。然而,並不是寫自己參與「和談」的事情為主。而主要寫阿樂部長的日記裡寫了什麼;阿沛.阿旺晉美如何講的;凱墨.索南旺堆說了什麼等等。另外,還存在著很多直接參與「和談」或有關的人員對於一些重要問題的細節沒有引起重視的情況。比如,《十七條協議》的《附件》內容;在北京進行了幾次「談判」會議;西藏政府授予「和談」代表的許可權守則内容;「西藏議會擴大會」紀要內容等等這些非常重要的問題隻字不提或者只是輕描淡寫。當時,擔任西藏代表團英語翻譯的薩杜.仁欽頓珠本人雖已流亡海外,但我們找不到有關他自己參與這一歷史性的事件的隻言片語。
尤其是,現有的很多資料都忽略了阿沛.阿旺晉美在北京的「和談」與夏格巴.旺秋德丹等人在印度為籌畫「和談」跟中共官員的接觸、談判這兩者之間的重要關係。而著重描寫北京的「和談」。這就等於疏漏了中共的一大罪行。
二零零一年,獲悉中共政府準備在簽訂《十七條協議》五十周年之際將要大搞慶祝活動。我們也估計到他們會趁此機會在國際上再一次大肆宣傳被歪曲的有關西藏的歷史。因此,我們儘量收集有關文史資料,利用早晚工作之餘和節假日時間編寫這本書。
書中主要以原始文史資料為依據,爭取做到不帶偏見地陳述事實。然而,限於我們的知識水準低、研究和編寫的時間極短和缺乏相關資料等原因,一定會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希望各方有識之士批評指正。
本書對大部分有關《十七條協議》的問題做了較為詳細的評述。這些僅僅代表我們兩個作者的觀點。特此聲明。
為使論證內容清晰和論據的可靠,書中直接引用大量的原始資料。一些需要糾正或澄清的地方用「*」符號標明。懇請關注。
引用別人文章時,有些漢族人名、地名用藏文表示時不免出現在拼法、發音上的差別。只因時間倉促而未能一一注釋。
引用藏文版《毛澤東選集》中的語句時發現有些地方語法錯誤,但大部分沒有標糾正說明。特此說明。
本書印刷過程中得到西藏流亡政府外宣部讚助。達蘭薩拉的《知識》雜誌總編強巴丹增法師在百忙之中審閱修訂最終版本,並給予寶貴的指導意見。
在收集資料方面給予極大協助的好友冉巴南.拉巴次仁,以及設計封面的巴陵.扎西平措,給封面題字的多布傑等部門和個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作為本書的作者,我們倆雖然都是在簽訂《十七條協議》二十多年之後出生的。如中共政府所說的是生長在「紅旗」下的新一代西藏人。可是,我們和這一代其他西藏人一樣,對中共政府歪曲篡改西藏歷史早已心知肚明。我們認為明辨是非,堅持真理是作為一個正直人類的一份子,也是作為一個西藏人的本分。
儘管中共政府如何費盡心機來誘導像我們這類年輕一代的西藏人。但是,我們一旦認清歷史事實,識破中共的陰謀詭計,就會挺身而出,揭示歷史真相。這本身就能證明,這新一代西藏人內心深處根本不相信中共的政治宣傳。同時證明,這就是中共強迫西藏人簽署《十七條協議》後所得到的唯一結果。
總之,我們認為傾聽西藏人民內心的呼聲;改正對西藏實施的不公正的政策;回應至尊達賴喇嘛提出的「中間道路」這一雙贏的設想;在藏、中之間簽訂一個新的《協議》是藏、漢兩個民族真正平等互利地生存下去的基礎。也是簽訂《十七條協議》之後所得到的真正的經驗
目次
目錄
推薦序
作者序
譯者序
第一章 藏、漢在歷史上的地位
第一節 中國唐朝和宋朝時期
第二節「霍爾」或元朝時期
第三節 中國明朝時期
第四節 滿清王朝時期
第五節 中華民國時期
第六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
第七節 漢族學者關於藏、漢在歷史上的地位得出的結論
第二章 槍口下的「和談」
第一節 紅色中共政權與班禪喇嘛的假電報
第二節 利用藏人
第三節「和談」第一步――澄清事實和尋求外界援助
第四節 英國政府的阻撓
第五節 威脅與「和平談判」
第六節 中共預設「和談」的先決條件
第七節 武裝入侵和噶廈宴會
第八節 噶廈政府向聯合國申訴西藏問題
第三章 強迫簽署的《十七條協議》
第一節 新的領袖
第二節「和談」應該在哪裡舉行?昌都、拉薩或在北京?
第三節 西藏代表在昌都提出的《五項條款》
第四節 從西藏前往北京
第五節 西藏噶廈政府的指導「和談」的原則性手諭
第六節 承認班禪喇嘛的轉世靈童身份
第七節 中共踐踏西藏提出的《五項條款》
第八節 中共提出的『十項條款』
第九節 第一次「和談」會議
第十節 第二次「和談」會議
第十一節 第三次「和談」會議
第十二節 第四次「和談」會議
第十三節 恢復「和談」會議
第十四節 第五次「和談」會議
第十五節 中共在「和談」中提出班禪喇嘛問題
第十六節 第六次「和談」會議
第十七節 第七次和第八次「和談」會議
第十八節 確定《十七條協議》正文
第十九節 西藏代表提出統一管理整個西藏地區的設想
第二十節 正式簽署《十七條協議》和慶祝宴會
第二十一節 西藏代表們的動機和策略
第二十二節「西藏地方政府」一詞的來歷
第二十三節《十七條協議》的《附件》
一、《附件一》
二、《附件二》
第二十四節 中共是否偽造並使用西藏政府代表們的私人印章
第二十五節 西藏代表們有無向西藏噶廈政府請示彙報
第二十六節 證明《十七條協議》是城下之盟的若干別的證據
第二十七節 西藏噶廈政府問責「和談」代表們
第四章 中共背信棄義的八年
第一節 西藏政府的酌情做出的決定
第二節 初次接見張經武
第三節 從卓木返回拉薩
第四節 反對《十七條協議》
第五節 阿沛.阿旺晉美的陳述
第六節「西藏人民會議」擴大會議的決議
第七節 承認《十七條協議》的電報
第八節 阿沛.阿旺晉美的想法
第九節 罷免攝政事件與西藏民眾的不滿情緒
第十節 中共違反《十七條協議》的若干實例
第十一節 公開宣布不承認《十七條協議》
第十二節《十七條協議》的法律地位
第十三節《十七條協議》的價值
第十四節 參考資料
推薦序
作者序
譯者序
第一章 藏、漢在歷史上的地位
第一節 中國唐朝和宋朝時期
第二節「霍爾」或元朝時期
第三節 中國明朝時期
第四節 滿清王朝時期
第五節 中華民國時期
第六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
第七節 漢族學者關於藏、漢在歷史上的地位得出的結論
第二章 槍口下的「和談」
第一節 紅色中共政權與班禪喇嘛的假電報
第二節 利用藏人
第三節「和談」第一步――澄清事實和尋求外界援助
第四節 英國政府的阻撓
第五節 威脅與「和平談判」
第六節 中共預設「和談」的先決條件
第七節 武裝入侵和噶廈宴會
第八節 噶廈政府向聯合國申訴西藏問題
第三章 強迫簽署的《十七條協議》
第一節 新的領袖
第二節「和談」應該在哪裡舉行?昌都、拉薩或在北京?
第三節 西藏代表在昌都提出的《五項條款》
第四節 從西藏前往北京
第五節 西藏噶廈政府的指導「和談」的原則性手諭
第六節 承認班禪喇嘛的轉世靈童身份
第七節 中共踐踏西藏提出的《五項條款》
第八節 中共提出的『十項條款』
第九節 第一次「和談」會議
第十節 第二次「和談」會議
第十一節 第三次「和談」會議
第十二節 第四次「和談」會議
第十三節 恢復「和談」會議
第十四節 第五次「和談」會議
第十五節 中共在「和談」中提出班禪喇嘛問題
第十六節 第六次「和談」會議
第十七節 第七次和第八次「和談」會議
第十八節 確定《十七條協議》正文
第十九節 西藏代表提出統一管理整個西藏地區的設想
第二十節 正式簽署《十七條協議》和慶祝宴會
第二十一節 西藏代表們的動機和策略
第二十二節「西藏地方政府」一詞的來歷
第二十三節《十七條協議》的《附件》
一、《附件一》
二、《附件二》
第二十四節 中共是否偽造並使用西藏政府代表們的私人印章
第二十五節 西藏代表們有無向西藏噶廈政府請示彙報
第二十六節 證明《十七條協議》是城下之盟的若干別的證據
第二十七節 西藏噶廈政府問責「和談」代表們
第四章 中共背信棄義的八年
第一節 西藏政府的酌情做出的決定
第二節 初次接見張經武
第三節 從卓木返回拉薩
第四節 反對《十七條協議》
第五節 阿沛.阿旺晉美的陳述
第六節「西藏人民會議」擴大會議的決議
第七節 承認《十七條協議》的電報
第八節 阿沛.阿旺晉美的想法
第九節 罷免攝政事件與西藏民眾的不滿情緒
第十節 中共違反《十七條協議》的若干實例
第十一節 公開宣布不承認《十七條協議》
第十二節《十七條協議》的法律地位
第十三節《十七條協議》的價值
第十四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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