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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辦法,不動產交易救安心(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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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辦法,不動產交易救安心(電子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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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我家是危樓、也沒錢換新屋,如何冀望政府幫我談都更,重建家園?
◆名下資產一大堆,我該如何善用不動產來做資產分配,讓家人安心?
◆市場現在看似繁花似錦,我應該要進場嗎?
◆擔心房客是壞蛋!!想當包租公還真是辛苦……

房地產的本質既是「資產」更是「投資」
本書將為大家描述並示範,不論是買房自住、投資、還是做資產配置,
人人皆可在這當中找到,足以保障自身權益的規範與做法。
獲得美滿人生,成功解鎖重大任務!
………………………………………………………………………………………….
釐清不動產交易時的5大關鍵
1.買賣交易:從交易時的談判斡旋、釐清仲介的私心自用、成交時的審約、點交新屋的眉角等,處處是重點。
2.房東VS.租客:房東每年調租金、房客動不動就引發鄰居客訴,如何慧眼識好人?這邊有方法。
3.危老都更:找尋合適的建商、社區住戶如何堆疊共識,算盤記得要時時背在身上。
4.法拍屋市場:面對惡霸、法拍蟑螂甚至是銀行業者的搶利……,心中惟有存定見,方可不受騙。
5.資產分配:資產永流傳,擺平子孫是關鍵;配置資產時,如何讓大家通通都滿意,本書一次說清楚。
破解箇中關竅,不動產市場任你自由來去……

 

作者簡介

周念暉

 

周延法律事務所創辦人/Sphere Law Firm TW-TPE 主持律師
現任 臺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理事暨講師
2021~2022年 豐彩扶輪社社長
2023年 「世界華人楷模‧傑出領袖楷模」
2023年 白金企業獎-亞太傑出企業
2025年 當選台北市太平獅子會會長
…………………………………………………………………….
作者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曾承辦數百件法律事務,涵蓋民刑事、行政,並在公司商業、不動產法律等領域,對於法律分析及策略規劃,具備深厚的專業素養,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周延、有效的法律保障與建議。
先後擔任多處公務機關、大學、協會、機構等講師一職,包括: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臺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透明房訊/104法拍網、輔仁大學、東海大學法律專題課程、大台中不動產同業公會-教育訓練專題、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國家教育研究院、新北市政府公務員法律職訓中心、全人文創教育機構及PressPlay 法律課程等, 其專業能力,備受多方傳媒認可。
此外,作者更曾獲年代新聞、壹電視、東森新聞、工商時報、經濟日報等多家媒體專訪,透過廣播、書籍發表、舉辦講座等方式分享自身法律洞見,期許能夠縮短法律與大眾之間的距離,讓民眾得以於第一時間獲得最正確的法律訊息與知識。
目前擔任漢聲廣播電臺「紙上律師 生活法保」節目主持人(每周六下午4點播出),並著有暢銷書《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此外本人經營臉書及IG粉絲專頁「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追蹤訂閱人數逾十萬人。

 

名人/編輯推薦

【重磅推薦】
林宏澔|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理事長暨宏國科技大學副教授
林言峰|臺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理事長
徐珍翌|《住展》雜誌董事長
藍茂山|104法拍/透明房訊總經理
(依姓氏筆畫排列順序)

 

目次

自序
推薦序

CH1 住宅篇Ⅰ:買屋VS.賣房
1.1挑選「預售屋」的停看聽
購買預售屋—洽商、簽約及相關交易流程
1.2「成屋」市場的交易陷阱
下訂購買「成屋」前的注意事項
1.3一般「中古屋」的交易流程
流程1:簽約
流程2:用印
流程3:完稅
流程4:過戶、交屋
1.4房屋仲介:撮合交易的最高藝術
專任約VS.一般約
專任約、一般約的差異及優缺點
斡旋金VS.要約書,有何不同?
房仲業者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5交屋後發現瑕疵……?買方可主張的法律權利、求償依據
一般房屋交易時常見瑕疵、注意事項
何謂「房屋現況說明書」
買到瑕疵屋,如何合法地自力救濟?
1.6有關凶宅、海砂屋與不動產的買賣瑕疵
凶宅VS.海砂屋的定義
真碰上凶宅或海砂屋了,我該怎麼辦?

CH2 住宅篇Ⅱ:房東VS.租客
2.1簽訂租約時的注意事項
契約上「應記載」的事項
契約上「不得記載」的事項
2.2 房東的權利與義務
房東首要義務:交付、維持、修繕租賃物
房客交屋時的注意事項?
2.3租客的權利與義務
行使「留置權」
2.4買賣不破租賃—有關毀約、隨意更動合約條件……
2.5雙方諜對諜,終止租約誰說了算?
房東擅入租屋,恐違法?
就算不付租金,房東也不能隨意斷水斷電?
單方「合法」終止租約的理由
2.6《租賃專法》—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的保命符
2.7細說《租賃專法》的重點內容

CH3 投資篇Ⅰ:法拍屋
3.1法拍屋的定義、拍賣流程
凶宅、海砂屋瑕疵公告、注意事項
3.2法拍公告:拍賣後點交VS.拍賣後「不」點交
何謂「拍賣後點交」、「拍賣後不點交」
「拍賣後點交」、「拍賣後不點交」的差異
3.3「聲請點交」的流程、注意事項
何謂「拍定後點交」
法拍履勘流程
點交或取回不動產,理應注意的風險
3.4取回「拍定後不點交」房產的流程、注意事項
「拍定後不點交」,取回房屋得靠自己
取回「拍定後不點交」房產的途徑、注意事項
3.5市場上的另類選擇:不動產持分拍賣VS.共有物分割
不動產共有物所有權(持份)拍賣
聲請法院變價拍賣流程
與「優先承買權」的競合關係

CH4 投資篇Ⅱ:不動產土地分割
4.1細說「不動產共有物分割」
定義VS.與類型?如何判斷是共持還是分別共有?
共有物分割的方式、途徑
4.2何謂「協議分割」
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分割協議的效力
4.3何謂「裁判分割」
只需透過向法院起訴,請求主張
裁判分割必須法定的方法
裁判分割的訴訟流程
CH5 投資篇Ⅲ:不動產合建
5.1「合建」的種類與優缺點
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
簽訂合建契約的注意事項
有關「違約金條款」的法律問題
5.2都市更新:活化都市機能,我有甚麼好處?
如何劃定更新單元範圍
「自辦都更」的流程
都更重建同意門檻及申請所需資料
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
5.3危老改建:老房子拆掉重蓋,怎麼辦?
「危老建物重建」的定義
「危老建物重建」的條件
「危老建物重建」的優點
危老重建申請流程及所須檢附資料
CH6 傳承篇:資產佈局
6.1夫妻財產分配、遺產繼承及預立遺囑
遺產繼承的順序
遺產分配比例(應繼分)
6.2遺產繼承VS.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何謂夫妻財產制?法律如何規範?
夫妻財產可共同?需要負擔對方債務嗎?
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若有一方死亡,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6.3遺產贈與VS.遺產特留分
6.4預立遺囑:遺產的提前安排與佈局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6.5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的概念、類型
6.6法定限定繼承權VS.拋棄繼承
概括繼承VS.法定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繼承遺產的方法
6.7繼承遺產的十大必考題
遺產繼承順序
遺產分配比例(應繼分)
遺產限定繼承
遺產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申報、納稅、登記
製作合法遺囑
「特留分」制度
遺產繼承共有、分割及處分
繼承權受侵害VS.繼承回復請求權
遺產生前規劃VS.資產傳承工具


 

書摘/試閱

挑選「預售屋」的停看聽

老林(化名)判斷房地產市場日益熱絡,各地不斷推出新建案,考量日後成家及投資需求,因此興沖沖地到各大重劃區看預售屋,並在選定喜好的地段、坪數與總價後,很快地便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但因房子必需在完工後才能交屋,加上預售屋買賣合約條款內容繁雜,建商及代銷公司在提出合約後即向他表示,若不能在當天簽約,未來可能將會喪失購屋的權利。
因此在時間壓力的逼迫下,老林迅速地便完成簽約儀式,但事後細看合約內容時方才驚覺,當中竟有許多不合理的條款限制,但又因合約已然簽訂,頓時感覺自己竟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境……。
………………………………………………………………………………………………
一般民眾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時,應該要特別關注哪些注意事項,若發生上述情形時,又有什麼途徑或方法可以保障自身權利?
近來全球資金活絡,通膨進一步推升房價持續上漲,加上政府持續祭出多項抑制房價措施,但由於原物料建材及人力成本持續高漲,導致房屋買賣交易市場依舊熱絡。許多民眾為了成家或是出於換屋需求,甚至是基於投資置產的考量,常常會在較顯倉促的情況下,衝動地做出購屋決定。
但房屋不動產交易畢竟不是小事,先天上就有諸多法規及交易事項要遵守,事前做好準備,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這更是重中之重。而由於預售屋都是在房屋未興建前,透過代銷、仲介或建設公司之口頭或圖樣等說明,讓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因此相對於已有具體成屋的情況,預售屋仍有許多需要特別留意的細節。

購買預售屋—洽商、簽約及相關交易流程
而針對一般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在雙方洽談、簽約過程中,更有亟需注意的二十個「購屋法律保護術」務必牢記,以便日後在洽談條件與簽約時,可以藉此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害。
1.契約「5日」審閱期:賣方應提供「至少5日」的審閱期,且審閱日數應由買賣雙方協商(不得少於5日),不可直接印上審閱日數,也不可以記載「已充分閱讀故放棄審閱期」等,更不可要求買方須先支付訂金,方才提供5天的契約書審閱期……,消費者可以妥善利用這個「審閱期」,詳細閱讀契約書狀內的條文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
2.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業者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相關銷售廣告內容(例如附設泳池、圖書室、SPA會館等),購屋者可要求業者將廣告內容作為合約附件,並建議消費者保留當時的相關廣告文宣或DM,用以做為日後若發生爭議時的佐證資料。
3.履勘現場環境:有意購屋者,可先至建案預定定附近地區勘察,了解附近交通及生活機能;另外,一併注意是否有不利房屋之嫌惡設施(例如加油站、工廠)。此外,對於可能有危害人體安全疑慮的狀況(例如山坡地、高壓電塔),也應一併納入考量。
4.調查賣方公司紀錄及使用建材:對於建案之建設公司、營造商、代銷公司甚至是仲介公司等,尤其賣方是否領有建築執照,都可事先上網查詢並了解該公司過往的紀錄,作為選購房屋時的參考依據。另外在工程進行期間,也可至現場了解施工進度,確保自己權益受損時(例如工地遲遲未依約開工),能夠在第一時間內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5.調查價格行情:對於銷售價格是否合理,可先上網至實價登錄或坊間房屋交易平台上查詢,了解鄰近市場行情,以免受到銷售端不實價格或話術的不當影響。
6.貸款額度、利息及還款能力:一般來說,購屋除了頭期款及各期工程款以外,其餘部分通常會搭配銀行貸款來支付,因此,應該先明確瞭解貸款額度、利息等情形,並且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務必在經濟能力容許的範圍內,再為自己下正確的購屋決定。
7.付款的金額、期程與時間:預售屋的付款,一般分為訂金、頭期款、工程款以及交屋後的尾款,尾款一般都是以銀行貸款來支付(一般實務上常見為房屋總價的七成),至於訂金、頭期款、工程款,訂金及頭期款等,則多半會在簽約前及簽約後不久便須繳交。至於工程款,則係按照工程進度分期繳交,相關付款金額、期程與時間,都應載明於契約中,消費者應詳細閱讀,並就相關資金預作充足準備。
8.查詢土地產權、分區使狀:為了避免土地產權在日後發生爭議,建議應向賣方確認土地是否取得完整之權利,並可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另外,也應瞭解房地產座落、土地分區使用(住宅區),以及核准使用執照的申辦情形,例如工業區房屋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便是一例。
9.房屋土地專有及共有之各種面積:購買預售屋日後建物完成後,移轉產權時,將會區分房屋及土地,土地基本上是共有持分,房屋則會區分共有及專有區域,共有部分即一般所稱公設,專有區域中還區分室內專有區域及附屬建物(露台),務必詳細了解閱讀合約中,有關房地產權比例及性質的規定。
10.查詢停車位現況:購買停車位應該詳細注意停車位之面積、淨高、淨寬、樓層;另外,是否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以及平面式或機械式的車位?….這些都應該要特別留意才行。
11.應由賣方負擔自來水、電力、瓦斯管線等相關費用:建物接通自來水、電力、瓦斯之管線費及其相關費用(例如安裝配置設計費、施工費、道路開挖費、復原費及施工人員薪資等),區分內管及外管(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內或範圍外來區別),有關自來水、電力部分,不論內管或外管部分,均應由賣方負擔。
至於天然瓦斯管線部分,有關內管部分(也就是預收屋基地範圍內之瓦斯管線),由賣方負擔;外管部分1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另行特別議定之,若沒有特別約定,則須由賣方負擔;且按照相關法令本旨來解釋,原則上賣方應該也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來約定,由買方負擔瓦斯「外管」接管費用。上述相關接管費用,由於金額龐大且攸關購屋者權益,建議務必於簽約時詢問查證。
12.房屋保固、履約保證、面積差額的「找補」機制:買賣契約中,就房屋應該有保固責任規定,係指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另外針對交屋部分,亦應該有履約保證的機制,一般區分有「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以及「不動產開發信託」等五種,其中尤以「價金信託」及「不動產開發信託」這兩種方式最為常見。
此外,日後若實際交屋時發生約定房屋坪數面積與實際情形不符時,契約中也必須設有「找補機制」,其中,若是交屋坪數小於合約坪數(也就是實際坪數小於約定坪數),不足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且無上限規定;但若交屋坪數大於合約坪數(也就是實際坪數大於約定坪數),多出的坪數,消費者最多找補不超過2%。
13.稅費的比例、負擔:預售屋買賣交易時會衍生的稅額,一般包括地價稅、房屋稅,在交屋日前由賣方負擔,交屋日之後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則由賣方負擔。另外,印花稅、契稅、代書費等相關費用,應於契約中清楚載明買賣雙方均由何人負擔,藉以杜絕爭議。
至於房屋火險及地震險,可向賣方配合之銀行投保即可。
14.物業管理約定:若賣方已有明確表示,房屋交屋後將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契約中則應明定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範圍及收費標準。
15.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違約條款:合約中,賣方應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513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
一般常見瑕疵糾紛,包括建物滲漏水或屬於海砂輻射屋現象、電路或管線裝置不當、法定停車位供作社區其他使用、建材規格或品質與約定不符等。另外,若發生有賣方瑕疵及遲延交屋等違約情形,相關違約條款是如何約定(包含瑕疵如何修補、遲延罰金利息等),亦應一併注意契約條款如何規定,瞭解未來若遇到相關問題時,如何處理。
16.應載明特別約定事項:除契約載明事項外,如另有約定交易條件(例如:特別附設之電器或設備、露天陽台特別約定專用等),應以書面為主,請業者寫在契約中,以免口說無憑,日後產生糾紛。
17.公契、私契,性質不同:不動產簽約一般區分私契及公契,公契僅係作為向地政機關移轉登記及申報契稅、增值稅使用,通常係配合代書(即地政士)辦理,相關內容並非雙方真正買賣契約之約定,就買賣契約法律關係之實際約定,仍以登載在買賣契約私契中為準,此一部分,首次購屋者多半不清楚,建議務必特別留意。
18.「客變期」變更權利:在建案施工過程中,賣方通常會給予一定期間讓購屋者可以變更房屋室內設計格局,一般稱為「預售屋客戶變更設計期」,也就是俗稱的「客變期」,購屋者可在此時配合委請的室內設計師,要求賣方按照購屋者需求,變更屋內隔間與裝修,省去日後裝修成本。
但變更次數通常以一次為限。例如室內格局、插座位置、電源網路配置,或是更換廚具、衛浴設備等,至於主結構、大樓外觀、公共設施、主要瓦斯、汙水管線等,基本上是無法變更的。
19.保存往來文件及訊息記錄:有關與賣方或銷售端相關洽商、議約、簽約等文件或訊息記錄,都應該全數保留,若日後產生爭議,才有助於迅速還原事實。
另外,建設公司及銷售方所提供的廣告文宣、DM,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因為這些都會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如果發生坪數大小、實品狀況與文宣不符,這些資料都將成為你最重要的證據,可依照相關內容要求改善或請求賠償。
20.檢查是否有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內政部針對預售屋定型化買賣契約,亦有頒定「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者可針對相關條款,逐一檢視或詢問銷售人員,契約中是否均設有相關規定,並檢查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賣方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裁處最高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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