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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的社會框架(電子書)

記憶的社會框架(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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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集體記憶」學說 ╳ 以社會群體觀點切入記憶
法國社會學大師 哈布瓦赫
★ 百年經典,中文世界第一次完整引進、法文直譯
★ 特別收錄專文導讀、生平著作年表
「既然回憶都是從我身外的世界來跟我招手的……就這一層意義而言,或許存在著集體記憶、以及記憶的社會架構。」
——莫里斯.哈布瓦赫
> 關於過去是如何被記住,法國社會學大師哈布瓦赫提出更具人類社群感的解釋——記憶有其「社會框架」
> 記憶研究的源頭,從社會學角度探討記憶的原創性觀點
> 當代顯學的基石,啟發人文社會學科對記憶的探討
|專業推薦|
朱嘉漢 作家
邱德亮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凌宗魁 建築文資工作者
殷寶寧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葉欣怡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蕭阿勤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戴麗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內容簡介|
夢境或記憶過去被認為是歸屬個人的私有領域,然而哈布瓦赫承襲涂爾幹關於「集體意識」的觀點,首開先河提出記憶的社會學概念,他認為記憶並非孤立存在,不僅止於個人、精神性或單純的心理層次,而是受到「社會框架」的影響,由相異的社會結構和不同的社會身分,如家庭、宗教、社會階層等因素所構築而成。社會群體的共同經歷所形成的認知與認同框架,繼而對個人與社會各層面產生影響,成為形塑個人記憶的重要力量。從此觀點出發,讓「記憶」成為可以進行分析的社會學主題,並啟示我們思考現時是如何影響人們對往昔的看法,又將如何投射、連結並且形塑集體共同的未來。
這一關於記憶的立論後被廣泛運用於人文學科,成為當代記憶研究的核心基石,為記憶的探討提供全新的視角,成為對記憶與社會集體關係研究中最早亦是最重要的理論著作之一。在探討記憶與夢境、語言、家庭、宗教、社會階級等各個面向的靈光妙思中,亦能咀嚼哈布瓦赫時而動人時而鋒利、獨樹一幟的文風。


 
|章節引文|
第一章〈夢與圖像—回憶〉
我們無法在睡夢中回想起昔日生活中一齣齣完整無缺的場景,或是一幕幕工筆細膩的畫面
第二章〈語言與記憶〉
社會思想的諸多框架是以何種方式滲入夢中:時間與空間
第三章〈重建夙昔〉
如果老人比一般成年人還更在意過去,這並非是由於在此年齡回憶如潮水般高漲不退……而是,他們體會到,在社會生活中,此時若不去利用所有的手段以重拾昔日風塵,更待何時
第四章〈確定回憶的定點〉
聯念理論與確認回憶定點。社會群體是集體記憶的承載物,群體數量愈繁多、集體記憶愈廣博
第五章〈家庭的集體記憶〉
集體生活的諸多框架與家庭的眾多回憶
第六章〈宗教團體的集體記憶〉
宗教是遠古人類歷史以神話模式再生產的結果。古老信仰的殘餘在新生宗教中借屍還魂
第七章〈社會階級與階級傳統〉
貴族的價值系統與貴族家庭的傳統。封號與權責。種姓貴族與法袍貴族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
1877-1945,法國社會學家、哲學家,師從社會學開山祖師涂爾幹,為第二代中心學者之一;亦為獲諾貝爾文學獎哲學家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學生。研究領域包含社會階層論、社會記憶、社會形態學、集體心理學等。曾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索邦大學、法蘭西公學苑(Collège de France)等處任教。
身為一位社會主義者,哈布瓦赫一九四四年被德國納粹逮捕,隔年因痢疾在布亨瓦德集中營過世。以「集體記憶」的概念與理論聞名於世,重要著作有《記憶的社會框架》、《社會形態學》、《集體記憶》。

譯者簡介

陳秀萍
彰化八卦山腳下人,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博士,曾於東非吉布地大學教授社會學與人類學,現居法國馬賽城西部之水鄉澤國。
譯有其論文指導教授所著之《布赫迪厄:從場域、慣習到文化資本,『結構主義英雄』親傳弟子對大師經典概念的再考證》(麥田出版,該書榮獲二○二一年台灣法語譯者協會暨法國巴黎銀行翻譯獎),以及《水資源的世界地圖:保護與共享人類的共同資產》,並合譯《資本與意識形態》、《伊斯蘭的世界地圖:場所、活動、意識形態》。

前言

Avant-Propos

我最近隨手翻閱了一本過期的《大觀園》(Magasin pittoresque)雜誌,然後看到了一則頗不尋常的瑣聞,故事是一七三一年在沙隆(Châlons)附近的樹林裡,發現了一名九歲、或是十來歲的小女孩。沒人知道她出生於何處、又是從哪裡來的。小女孩把她的童年回憶(souvenir)全忘得一乾二淨了。後來有人慢慢地去挖掘她提到的一些不同生活階段中的細節後,可以假定,她是在歐洲北部出生的,很可能是愛斯基摩人,另外,她也是在歐洲北部被人帶到安地列斯群島(Antilles),最後又被帶來法國。她振振有詞地說道,她曾經兩度漂洋過海,當我們給她看一些有著愛斯基摩人的小木屋、小木舟以及海豹的圖畫,或是點綴著甘蔗,乃至於其他美洲小島之物產的圖片時,她便顯得極為感傷。她認為,她尚清楚地記得,以前她是某個女人的奴隸,女主人很疼愛她,男主人卻很討厭她,所以就把她送上船了。

我援用這則無法得知真偽的二手報導,是因為它足可讓大家明白,就某一層意義而言,我們可以斷定,記憶(mémoire)是附著在周遭與我們交往的人身上。小孩子在九歲、十歲的時候都擁有豐富的回憶,而且,不論是最近剛發生的回憶,還是幾已陳舊的追憶。如果小孩子突然間被迫與家人分開,被帶到一個語言不通的國家,在那裡,這個小孩子看不到截至那時候為止,任何他熟悉的事物,人們的長相、地景風貌、風俗習慣都完全不一樣,那麼他還擁有什麼呢?這個小孩子離開了一個社會,然後進入另一個社會。除此之外,似乎同時之間,這個小孩子在第二個社會裡喪失了,去回想起他過去所做所為的能力,再也想不起來昔日曾讓他感動萬分的事情,然而,之前當他處於第一個社會時,回顧過去情景卻是輕而易舉的。為了讓一些不是很確定的、又殘缺不全的記憶再次浮現,那就必須在他現今身處的第二個社會裡,至少給他看一些圖片,圖片必須拼湊出過去某段時間與他一起生活的那些人,還有當初他被強迫帶走時的那個地方的風景。

這只不過是個相當有限的例子。如果我們稍微想想看,到底我們是怎麼去記住一些事情的,我們不得不承認,非常肯定的是,絕大部分不傷腦筋就跑出來的回憶,都是當我們的父母親、朋友或是其他人跟我們提起來的回憶。當我們翻閱心理學論著時,我們不免驚訝,裡面是如何處理記憶這個主題,在這類論文中,人類往往被視為一個絕緣體。要去了解人類的心理活動時,似乎應該鎖定個體,然後,就直接去檢視所有聯繫該個體與社會整體,以及該個體與其他個體的連結。正常而言,正是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汲取到他所有的回憶,人們隨時都想得起來這些回憶,__並且,如常言道,這些回憶令人相見如故,究竟是何時何地發生的,人們也都清清楚楚。讓我們掐指算算看,在一天之中,我們直接、間接地跟其他人提到的回憶,究竟數量有多少呢?我們隨即可知的是,往往只有當我們要去回答別人提出來的問題時,或者是,當我們假定其他人要向我們提出問題時,我們才會去叫醒腦海中的記憶,除此之外,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設身處地以他人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彷彿我們跟這些人是同一個圈子的人,或者是,我們所屬的團體跟他們所屬的團體,都是在同一個世界裡面,接著我們就以這樣的立場來思考問題。可是,倘若我們大部分的回憶都是這個樣子,而且這是確實可信的,那麼為什麼不是全部的回憶都是如此呢?最常發生的是,假若我還記得某些事情,這是由於其他人刺激我去記住這些事情,也就是,他們的記憶支撐著我的記憶,但我的記憶也以他們的記憶為依據。至少在這類情況下,能夠想起昔時回憶這件事,實在毫無神祕可言。既然回憶都是從我身外的世界來跟我招手的,只要我向我所隸屬的團體靠攏,並且至少在片刻間,採納他們的思考方式,那麼這些團體隨時都會提供我重新建構回憶的工具,所以,我實在不必去追究,到底回憶是在哪裡,儲存在哪個地方,是不是在我的大腦裡,或者是在腦海中某一隱密角落只有我一個人才認得通道。不過,為何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是如此呢?

正是就這一層意義而言,或許存在著集體記憶(mémoire collective),以及記憶的社會框架(cadres sociaux),而且,也是當我們的個人思緒再次鑲進了這些架構裡,又緊接著去加入這個集體記憶時,這一個人思緒才擁有回想起層層追憶的能力。讀者立即就可發現,在以下的研究裡,開宗明義即是以一、兩章節的篇幅來探討夢,這是由於我們都可注意到,人在沉睡的那段時間裡,是處於某種孤立狀況,並且,該隔絕之態,至少以某程度而言,非常像是當我們沒有接觸任何人、跟任何團體都沒有往來的樣子。當人睡著的時候,他沒有能力,也不需要再去仰賴此一集體記憶之框架,於是,或許我們可以去衡量這些社會架構的作用程度,例如,當集體記憶的框架不再運作的時候,去觀察看看,究竟個人記憶(mémoire individuelle)是變成什麼模樣。

但是,當我們用諸多其他人的記憶來解釋某一個人的記憶時,不等同是在繞圈子嗎? 實際上,是不是應該先去說明,究竟這些其他人是如何回想起某些事情的,然而,如此一來,同樣的疑點還是會以相同方式再次發生。

倘若陳年舊事再現,到底是在我的意識中,還是在其他人的意識中浮現出來,不是很值得追究的事情。到底為何往事重現? 假使往事不是被保存著,否則又怎麼會重新湧現呢?一般有關於記憶的理論裡,在探討完回憶形成(acquisition des souvenirs)之後,在處理人們能夠體會到,回憶是可被召喚到現在此一時間點之前,都會先去鑽研回憶的保存(conservation)這一個問題,整體看來,這樣的流程並非沒有道理。如果我們不打算以腦神經的作業流程來解釋回憶保存的問題(雖說是解釋,事實上,還是不清不楚,經常激起強烈的反對聲音︶=),以致於去承認以下的論點似乎是不得不然的事情,這實在是因為沒有任何其他更好的說法,這一論點就是,當回憶作為某種心理狀態(états psychiques)時,乃是以一種無意識狀態(états inconscients)的方式留存在腦海中,然而當我們去追想回憶時,回憶就會重新變得可感可知。所以,過去種種,只是表面上看起來變得殘破不堪、無影無蹤。每一個人的心裡頭,都有成串成鍊的回憶在其身影後拖拖拉拉著。只要我們認為妥當,其實我們現在就可以承認,不同的記憶是彼此支撐著,隨時都準備互相支援。我名之為記憶的集體架構(cadres collectifs)者,也只不過是,同一團體裡的眾多成員去合併他們的個人回憶後的一項結果,或是總和。或許,這些記憶的架構,可在事後將眾多回憶做最適當的歸類,某些人的回憶,可因此根據其他人的回憶而整理出時間地點之定位。但是,既然這些架構已假定記憶是存在著的,所以,架構並無法解釋記憶本身之來去。

有關於夢的研究成果已經提供給我們非常有利的論證,足以用來反駁記憶乃以無意識狀態而存在著的主張。不過,除了夢此一主題以外,必須說明的是,過去這件事,也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個樣子,事實上,沒有往事再現這回事,更何況,似乎所有研究都指出,過去是無法保存的,過去這東西是我們在當下重新搭建出來的。另外,也必須說明的是,記憶的集體架構並不是在先整合了諸多個人回憶之後,才隨之組裝出來的,這些架構並非簡陋空洞的架子,更不是用來填塞不知從哪裡跑出來的回憶,相反的是,記憶的集體架構確實就是集體記憶用來重新組織昔日某一個景象的工具,只不過,這類過去意象,在每一年代都會與當時的社會主流思想一唱一和。本書第三章、第四章的主旨就是要證明此一論點,處理重建夙昔、確定回憶形成之時間地點(localisation)等問題。

上述探討內容多有批判意味,卻是奠定記憶的社會學理論(théorie sociologie de la mémoire)基礎之所在,再來便需直接去思考,集體記憶這一個問題本身。每一個體去回顧某些過去景物時,總是會援用社會環境此一前提,但事實上,只是去說明這一點是不足夠的。也必須以某一團體,或是結合諸多團體後的角度,來處理這些問題。另一方面,這兩大問題不僅各有重心,其實是一體兩面。我們大可說是,個體站在集體的角度時就可想起過去種種,而集體的記憶則是透過諸多個人記憶才可成形、繼而表現出來。這是為何在本書最後三章節,我去處理家庭、宗教團體和社會階級的集體記憶和傳統等議題。不可否認的是,還存在著其他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形式的社會記憶(mémoire sociale)。然而,篇幅有限,只能自我設限於這些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主題,我之前的研究成果所能提供的最大助力,也僅限於這些主題。或許也是基於最後這一個理__由,最後有關於社會階級的篇幅比其他章節更冗長。在此章節,可看到我之前在其他地方都已說明或蜻蜓點水般提示過的幾個想法,故我試著在此做更大的發揮。

目次

導讀〈莫里斯.哈布瓦赫的生平、在法國社會學傳統的定位,及其記憶社會學〉 陳秀萍
莫里斯.哈布瓦赫的生平及著作年表
 
前言
第一章 夢與圖像 回憶
第二章 語言與記憶
第三章 重建夙昔
第四章 確定回憶的定點
第五章 家庭的集體記憶
第六章 宗教團體的集體記憶
第七章 社會階級與階級傳統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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