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商品資訊
系列名:司律‧司特‧高普‧地特‧國考各類科
ISBN13:9786263894303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李允呈
出版日:2025/01/31
裝訂/頁數:平裝/704頁
規格:23cm*17cm*2.7cm (高/寬/厚)
重量:977克
版次:11
庫存:8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8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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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與內容。
書籍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上不採取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而採取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一來便利同學查閱,二來也是為了使同學在學習刑法過程中,可以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可以透過本書知道該章節之重點所在及命題方式與作答技巧。
另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答題技巧的概述、說明;
第二部分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裡面的圖表是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是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這些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是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了經典的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所涉及的都是刑法的重要爭點,並將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為結語。
作者簡介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現任:
.律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序
序
會寫這本解題書是因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考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輸出)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分數自然可想而知,因此筆者遂開始進行了本書的寫作工程。
撰寫這本書其實頗為艱辛,一來筆者希望將刑法總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法總則的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更期盼讀者能在老師不在身旁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自修的方式看懂本書並足以應付考試,所以在完成的難度上相對提高許多。
偶爾有同學會詢問筆者為何本書找不到某年度國考的問題解答,這是因為本書在方向設定上就不是一本歷屆考題的解答書,而是一本以考點為核心的解題書。所以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各個考點具代表性的考題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筆者皆用了一段簡短文字以表明該題之命題焦點為何,有興趣的同學不妨對照一番,本書的題目幾乎囊括所有總則的考點,故不論同學學習刑法總則時所用之書籍為何,透過本書之相互為用,即能瞭解所讀之重點是如何被設計在案例事實裡,進而提高精準洞悉考點的能力,並了解各爭點的表達位置,以及掌握答題的寫作技巧。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總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若同學有觀察過,應不難發現重點就是重點,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尤其近年來在刑法這個科目,各類科之難度越來越接近,區分三、四等類科更無實益,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並不特別偏向三等或四等,而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近幾年刑法的修正及實務見解的變動異常頻繁,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準備方向上需要調整,而學者的教科書也推陳出新,不僅原有著作者有改版,另有在國考會命題、改題的老師也推出了刑法總則教科書,再加上這段時間學者發表的文章、新的實務見解,稍不留神,就可能會遺漏掉。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查閱本書原先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已停止適用(本書所引用之判例遭停止適用者約十個),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終於將本書付梓,希望能對讀者在考試、教學或實務工作上有所助益。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過去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也是引領實務見解的重要指標,然而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不再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而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審查客體由過往只限縮在法規範(法律或命令)擴大為法規範以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並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雖然如此,過去的大法官解釋並未因此失效,與刑法總則有關的乃釋字第775號(涉及累犯)、釋字第796號解釋(涉及假釋)、第799號解釋(涉及強制治療)、第801號解釋(涉及假釋)、第812號解釋(涉及強制工作),其內容為何,仍要加以關注。
筆者對於努力準備考試、為自己人生奮鬥的同學保持高度敬意,因而抱著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精神編寫本書,當然,筆者智慮淺薄,所以錯誤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本書有任何批評或建議之處,希望同學在看完本書後能有所體會與收穫,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想要的自由與幸福。最後提醒一下,筆者在臉書設了粉絲團,搜尋「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即可找到,那裡會不定時地針對最新修法動態、文獻、實務見解、國考試題或新聞議題發文,歡迎各位加入。
李允呈 2025年01月14日
會寫這本解題書是因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考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輸出)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分數自然可想而知,因此筆者遂開始進行了本書的寫作工程。
撰寫這本書其實頗為艱辛,一來筆者希望將刑法總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法總則的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更期盼讀者能在老師不在身旁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自修的方式看懂本書並足以應付考試,所以在完成的難度上相對提高許多。
偶爾有同學會詢問筆者為何本書找不到某年度國考的問題解答,這是因為本書在方向設定上就不是一本歷屆考題的解答書,而是一本以考點為核心的解題書。所以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各個考點具代表性的考題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筆者皆用了一段簡短文字以表明該題之命題焦點為何,有興趣的同學不妨對照一番,本書的題目幾乎囊括所有總則的考點,故不論同學學習刑法總則時所用之書籍為何,透過本書之相互為用,即能瞭解所讀之重點是如何被設計在案例事實裡,進而提高精準洞悉考點的能力,並了解各爭點的表達位置,以及掌握答題的寫作技巧。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總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若同學有觀察過,應不難發現重點就是重點,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尤其近年來在刑法這個科目,各類科之難度越來越接近,區分三、四等類科更無實益,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並不特別偏向三等或四等,而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近幾年刑法的修正及實務見解的變動異常頻繁,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準備方向上需要調整,而學者的教科書也推陳出新,不僅原有著作者有改版,另有在國考會命題、改題的老師也推出了刑法總則教科書,再加上這段時間學者發表的文章、新的實務見解,稍不留神,就可能會遺漏掉。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查閱本書原先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已停止適用(本書所引用之判例遭停止適用者約十個),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終於將本書付梓,希望能對讀者在考試、教學或實務工作上有所助益。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過去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也是引領實務見解的重要指標,然而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不再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而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審查客體由過往只限縮在法規範(法律或命令)擴大為法規範以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並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雖然如此,過去的大法官解釋並未因此失效,與刑法總則有關的乃釋字第775號(涉及累犯)、釋字第796號解釋(涉及假釋)、第799號解釋(涉及強制治療)、第801號解釋(涉及假釋)、第812號解釋(涉及強制工作),其內容為何,仍要加以關注。
筆者對於努力準備考試、為自己人生奮鬥的同學保持高度敬意,因而抱著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精神編寫本書,當然,筆者智慮淺薄,所以錯誤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本書有任何批評或建議之處,希望同學在看完本書後能有所體會與收穫,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想要的自由與幸福。最後提醒一下,筆者在臉書設了粉絲團,搜尋「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即可找到,那裡會不定時地針對最新修法動態、文獻、實務見解、國考試題或新聞議題發文,歡迎各位加入。
李允呈 2025年01月14日
目次
第壹單元 命題方向與寫作技巧/1
第一部分 命題趨勢/3
壹、固有學說爭點型考題/3
貳、實務見解考題/3
參、時事型考題/4
肆、修法動態考題/4
伍、新議題考題/5
第二部分 答題技巧/6
壹、把握臨考時間/6
貳、審題及註記考點/6
參、控制時間與篇幅/6
肆、按題號順序作答/6
伍、分點分段敘述/7
陸、完整引述條號項次/7
柒、不要留白/7
捌、切忌出現讓人誤有作弊之嫌的字詞/8
玖、申論題答題技巧/8
拾、實例題答題技巧/8
第貳單元 重要案型及題答/19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21
第一篇 罪刑法定原則/22
考點1 罪刑法定原則-申論題型/22
第二篇 刑法之效力/25
第一章 時之效力/25
考點2 時之效力之各種學說/25
考點3 時之效力-補充空白構成要件之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2Ⅰ)之適用?/26
考點4 時之效力-行為「中」法律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28
考點5 時之效力的限制/29
第二章 地之效力/31
考點6-1 地之效力Part1/31
考點6-2 地之效力Part2/33
考點6-3 地之效力Part3/35
第三章 外國裁判之效力 (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1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1(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2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2/39
第三篇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43
考點8-1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1/43
考點8-2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2/45
考點9-1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1(開門見山申論型)/47
考點9-2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2(實例解析設問型)/49
第二部分 犯罪論/51
第一篇 導論/51
第一章 犯罪理論/51
考點10 犯罪理論之比較/51
第二章 行為理論/55
考點11 刑法上「行為」品質之探討/57
第二篇 故意之作為犯/61
第一章 基本架構/61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63
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63
考點12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63
考點13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65
考點14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己手犯與非己手犯/68
考點15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狀態犯與繼續犯/69
考點16 因果關係/71
考點17-1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1-基礎事實明確型/74
考點17-2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2-基礎事實不明型/75
考點18 客觀可歸責性-製造不受容許之風險/77
考點19-1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Part1/79
考點19-2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累積因果關係)Part2/82
考點20-1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1/84
考點20-2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例外)/87
貳、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89
考點21 事前故意、事後故意/90
考點22 故意之分類/91
考點23-1 間接故意Part1/92
考點23-2 間接故意Part2/93
考點24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申論型考題/93
考點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實例型考題/95
考題26 擇一故意/98
考點27 累積故意/100
第二節 違法性/102
壹、正當防衛(§23本文)/102
考點28 正當防衛-「侵害」限於人類之行為(人類意志支配之行為或現象)/102
考點29 對於「整體利益」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04
考點30 正當防衛-判斷侵害是否存在之時間點/105
考點31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過去之侵害」的界限/109
考點32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110
考點33 侵害之現在性-「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113
考點34 侵害之「現在性」-預設防衛裝置是否係針對未來之侵害主張正當防衛?/115
考點35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118
考點36 防衛行為須客觀必要(即具備適當性及必要性)且僅得對侵害者為之/120
考點37 防衛行為需具備必要性-兼論防衛過當-強度型防衛過當/122
考點38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124
考點39 防衛行為是否須考量衡平性?/126
考點40 防衛行為須非權利濫用(申論型考題)/127
考點41-1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1-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兼論所謂「不法」侵害,是否必須是有罪責之侵害)/128
考點41-2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2-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侵害者係防衛者之最近親屬/131
考點41-3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3-挑唆防衛/133
考點42 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防衛意思(識)」/137
考點43-1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1-相約互毆/138
考點43-2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2-偶然互毆/140
考點44 正當防衛之綜合型考題(數考點合併出題型)/141
貳、緊急避難(§24Ⅰ本文)/143
考點45-1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防衛情狀-緊急「危難」Part1/143
考點45-2 緊急「危難」Part2: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負有忍受之義務者,即非危難/147
考點46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行為須符合「適當性」/148
考點47-1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1/151
考點47-2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2/153
考點47-3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3(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原則無法符合衡平性)/156
考點47-4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4(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例外可符合衡平性)/157
考點47-5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 5(兼論防衛性緊急避難、攻擊性緊急避難)/160
考點48 「衡平性」-行為相當性原則(兼論強制性緊急避難)/161
考點49 緊急避難之限制-特別法律關係之危險承受義務(§24Ⅱ)/164
考點50-1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1/167
考點50-2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2/169
考點51 防衛意思轉換為避難意思?/170
考點52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申論型考題)/173
考點53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實例型考題)/174
參、依法令之行為(§21Ⅰ)/177
一、自助(救)行為/177
考點54 依法令之行為-自助(救)行為/177
二、(準)現行犯逮捕/179
考點55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79
肆、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1Ⅱ)/181
考點5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81
伍、業務上之正當行為(§22)/184
考點57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84
陸、得被害人承諾/186
考點58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能力」如何判斷?/186
考點59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人對於所涉及之法益具有處分權/188
考點60 得被害人承諾-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同意」而阻卻違法/189
柒、推測之承諾/192
考點61-1 推測之承諾Part1-須客觀上無法取得法益持有人事實上之承諾始得適用/192
考點61-2 推測之承諾Part2(兼論「專斷之醫療行為」)/194
捌、教師懲戒權/196
考點62 教師懲戒權-概念及操作/196
玖、可罰違法性/198
考點63 可罰違法性-概念及操作/198
第三節 罪責/200
壹、責任能力/200
考點64-1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1/200
考點64-2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2/202
考點65 原因自由行為-定義及可罰性/204
考點66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及種類-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故意+故意)/206
考點6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207
考點68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過失+故意)/209
考點69 原因自由行為之要件(兼論麻醉狀態下之違法行為)/212
考點70 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要件/214
考點71 原因自由行為與客體錯誤之結合、原因自由行為之著手實行/215
考點72 參與他人原因自由行為者是否成立共犯/218
貳、不法意識/219
考點73 不法意識-體系定位/219
考點74 欠缺不法意識之法律效果/220
參、期待可能性/222
考點75 期待可能性/222
第四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其他可罰性要件/224
考點76-1 客觀處罰條件Part1(申論型考題)/224
考點76-2 客觀處罰條件Part2(申論型考題)/225
考點76-3 客觀處罰條件Part 3(實例型考題)/227
考點77 客觀處罰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條件?/229
《專題研究—錯誤》/233
壹、構成要件錯誤/233
一、客體錯誤/233
考點78 等價客體錯誤/233
考點79 不等價客體錯誤/237
二、打擊錯誤/238
考點80 打擊錯誤/238
考點81-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1/240
考點81-2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2/242
三、因果歷程錯誤/245
考點82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型/245
考點83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型/247
貳、禁止錯誤/249
考點84-1 禁止錯誤Part1-直接禁止錯誤(申論型考題)/249
考點84-2 禁止錯誤Part2-直接禁止錯誤(實例型考題)/250
考點84-3 禁止錯誤Part3-間接禁止錯誤(容許錯誤)(實例型考題)/252
參、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53
考點85-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3
考點85-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8
考點85-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3:山寨版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雙重錯誤/259
考點85-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4-不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阻卻違法事由/262
考點85-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5:變化型考題-參與他人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者應如何論處?/264
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66
考點86-1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6
考點86-2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9
伍、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考點 87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第二章 故意犯罪之階段 (既遂犯、未遂犯、預備犯)/274
第一節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及處罰之前置化/274
壹、高低不同的「可罰程度」/274
貳、到底行為「可不可罰」/275
第二節 預備犯/276
第三節 未遂犯/277
壹、未遂犯之概念及種類/277
考點88 未遂犯之概念/277
貳、未遂犯之處罰基礎/279
考點89-1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1/279
考點89-2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2/281
參、未遂犯之成立要件/282
考點90-1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1/282
考點90-2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2-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283
肆、不能未遂/286
考點91-1 不能未遂Part1-申論型考題(小題大作型)/286
考點91-2 不能未遂Part2-申論型考題(大題小作型)/287
考點91-3 不能未遂Part3-申論帶出實例型考題/289
考點91-4 不能未遂Part4-實例型考題(完整版)/290
考點91-5 不能未遂Part5-實例型考題(精簡版)/293
考點91-6 不能未遂Part6: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對於無危險不能未遂得否主張正當防衛?/294
考點91-7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7-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296
考點91-8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8-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兼論迷信犯)/299
伍、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301
一、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302
考點92-1 中止未遂Part1-中止未遂減免刑罰之理由/302
考點92-2 中止未遂Part2-中止未遂之概念(申論型考題)/304
考點92-3 中止未遂Part3-單一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05
考點92-4 中止未遂Part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須具備未遂犯之成立要件(兼論形式預備犯之中止可否適用§27?)/307
考點92-5 中止未遂Part5: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毋須是「通常有效之防果手段」(客觀上足以擔保結果不發生之行為)/309
考點92-6 中止未遂Part6: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311
考點92-7 中止未遂Part7: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兼論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13
考點92-8 中止未遂Part8: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中止(「自願性」如何判斷?)/315
考點92-9 中止未遂Part9: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如何認定行為人具中止意思或中止係出於己意?)/317
考點92-10 中止未遂Part10: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19
考點92-11 中止未遂Part11:中止未遂(§27I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主觀上欠缺犯罪期待利益或無意義而停止,是否係自願性中止?)/322
考點92-12 中止未遂Part12: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自願中止之動機是否以有良善者為必要?)/324
考點92-13 中止未遂Part13: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26
考點92-14 中止未遂Part1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兼論失敗未遂無法成立中止犯或準中止犯)/327
考點92-15 中止未遂Part15: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實例型考題)/328
考點92-16 中止未遂Part16: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真摯努力為防果行為(積極性+相當性)/330
考點92-17 中止未遂Part17-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單一行為人型)/331
二、複數行為人之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27Ⅱ)/333
考點93-1 中止未遂Part1-複數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Ⅱ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33
考點93-2 中止未遂Part2-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複數行為人型)/335
第三章 犯罪之參與型態/338
第一節 緒論(正犯與共犯之概說)/338
考點94-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1(申論型考題)/338
考點94-2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2(實例型考題)/340
第二節 正犯/342
壹、間接正犯/342
考點95 間接正犯之定義(兼論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344
考點96 可否以不作為成立間接正犯?(即可否以不作為之方式利用他人實現犯罪?)/346
考點97-1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1/348
考點97-2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2/349
考點97-3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3-利用他人成立過失犯之行為/350
考點97-4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4-正犯後正犯(即利用他人成立故意犯之行為)/351
考點98 間接正犯之成立要件/354
考點99 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355
考點100 間接正犯之錯誤(誤認具有犯罪支配力)/356
貳、共同正犯/359
考點101-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364
考點101-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366
考點101-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368
考點102-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1(申論型考題)/369
考點102-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2(兼論共同正犯之成立範圍)(實例型考題)/371
考點103-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Part1: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及評析/372
考點103-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2-犯意聯絡-行為人彼此的意思聯絡,必須內容一致,若不一致,則至多僅在同質重合之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373
考點103-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3-犯意聯絡-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可否形成犯意聯絡而成立共同正犯?/376
考點103-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4-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77
考點103-5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5-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81
考點103-6 共同正犯:主觀成立要件Part6-過失共同正犯?/383
考點104 共同正犯之既未遂-直接交互歸責原則(整體承擔原則)/384
考點105-1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1-申論型考題/386
考點105-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2-實例型考題/388
考點106-1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1-無須脫離型/390
考點106-2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2-脫離失敗型/395
考點106-3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3-脫離成功型/398
考點107 共同正犯之逾越/401
考點108-1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402
考點108-2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405
考點109-1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1/407
考點109-2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2/409
第三節 共犯/411
壹、概說/415
考點110 共犯之概說-共犯從屬性/415
貳、教唆犯/417
考點111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區別/417
考點112 教唆犯之客觀要件:教唆行為-加重教唆與精神幫助之區分/418
考點113 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教唆犯之主觀要件是否須具備促使主行為人既遂之意思(兼論「陷害教唆」之申論型考題)/419
考點114-1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1/421
考點114-2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2/423
考點115 教唆犯之既未遂(兼論未遂教唆)/424
考點116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有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7
考點117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無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9
考點118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未達於預備行為)/430
考點119-1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1/432
考點119-2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2/433
考點120-1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1/435
考點120-2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2/437
考點121-1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1/439
考點121-2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2-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1
考點122-1 共犯之減縮Part1/442
考點122-2 共犯之減縮Part2/444
考點123-1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6
考點123-2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後再攻擊原欲攻擊之客體,教唆者如何論處?/448
考點124 教唆犯之打擊錯誤-被教唆人發生打擊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52
考點125 教唆犯之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加重結果犯/454
參、幫助犯/456
考點126-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1/456
考點126-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2/459
考點127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之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因果關係(兼論未遂幫助)/460
考點128-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1/462
考點128-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2/463
考點128-3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3/465
考點129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467
考點130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片面幫助犯/470
考點131 幫助犯之等價客體錯誤-被幫助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幫助者應如何論處?/471
考點132 未遂幫助/473
《專題研究》—共犯之特殊問題/474
壹、輾轉共犯/474
考點133 輾轉共犯(連環共犯)/474
貳、第31條之問題/477
考點134 第31條第1項-共同正犯(無構成身分者與有構成身分者共同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77
考點135-1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1-無構成身分者參與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1
考點135-2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2間接正犯(加強型共犯)-無構成身分者利用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2
考點135-3 第31條第1項之問題:共犯Part3-有構成身分者參與無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4
考點136 第31條第2項:共同正犯-無罪責身分者與有罪責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5
考點137-1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1-無罪責身分者參與有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9
考點137-2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2-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92
考點138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同正犯型/494
考點139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犯型/496
參、必要正犯與共犯/498
考點140 必要正犯與共犯無第28、29、30條之適用-以「對向犯」為例/498
第三篇 過失之作為犯/502
考點141 過失之種類-有認識過失/504
考點142 共同正犯、間接正犯、共犯不能成立過失犯-教唆犯無法成立過失犯/505
考點143 過失犯之檢驗體系架構/507
考點144-1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1/510
考點144-2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2(兼論「信賴原則」之限制)/511
考點145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客觀預見可能性及可避免性/513
考點146-1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1-以過失行為進行正當防衛?/515
考點146-2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2―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可否阻卻違法?/518
考點147-1 加重結果犯Part1(申論型考題)/520
考點147-2 加重結果犯Part2(實例型考題)/524
考點148-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1/526
考點148-2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2/528
考點149-1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1-傷害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結果危險」(結果續生型)/530
考點149-2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2-強盜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行為危險」(行為續生型)/534
考點150-1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1(申論型考題)/535
考點150-2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2(實例型考題)/537
考點151 教唆犯之過剩-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539
第四篇 不作為犯/540
第一章 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壹、既遂之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貳、未遂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1
考點15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542
考點153 不作為犯之種類/543
考點154-1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1/545
考點154-2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2/547
考點155-1 保證人地位Part1/549
考點155-2 保證人地位Part2/551
考點155-3 保證人地位Part3/552
考點155-4 保證人地位Part4:危險前行為(§15Ⅱ)-故意不法前行為可否建構保證人地位?/554
考點155-5 保證人地位Part5: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6
考點155-6 保證人地位Part6: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8
考點156 作為可能性/560
考點157-1 義務衝突Part1/561
考點157-2 義務衝突Part2/563
考點158 義務衝突之成立要件-須行為人對於義務衝突情況之產生無故意或過失(有爭議)/564
第二章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66
考點159-1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1/567
考點159-2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2/569
考點159-3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3/570
考點159-4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4/571
考點159-5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5/572
第三部分 競合論/573
第一篇 緒論/573
第一章 基本概念/573
壹、功能/573
貳、目的/573
參、體系表/574
第二章 判斷標準/574
壹、行為單複數之認定/574
考點160 行為數之認定-接續犯/574
考點161 集合犯之概念/575
考點162 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投票行賄罪之性質係接續犯或集合犯?/576
貳、侵害法益個數之計算/577
考點163 判斷標準-侵害法益單複數之認定/577
第二篇 不純正競合與純正競合/580
考點164 不純正競合/580
考點165 不純正競合、純正競合/582
第三篇 競合之類型、態樣/584
第一章 法條競合/584
考點166-1 法條競合Part1(申論型考題)/584
考點166-2 法條競合Part2(實例型考題)/585
第二章 與罰前(後)行為/587
考點167 與罰之前行為/587
考點168-1 與罰之後行為Part1(申論型考題)/589
考點168-2 與罰之後行為Part2(實例型考題)/590
考點169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592
考點170 法律競合、與罰之前(後)行為概念的比較/592
第三章 想像競合/594
考點171 想像競合之基本概念/594
考點172-1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1-夾結效果/595
考點172-2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2-夾結效果之限制/598
考點173 同質重合構成要件中,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應如何競合?(以殺人未遂與傷害既遂為例)/600
第四章 數罪併罰/603
考點174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之意義/603
考點175 數罪併罰-應如何定執行刑?/604
考點176 數罪併罰異於常態之定執行刑方式-二裁判以上之數罪併罰(§53)/605
第五章 競合論之特殊問題/607
壹、結合犯/607
考點177 形式結合犯之既未遂如何判斷?/607
貳、包括一罪/610
考點178 包括一罪之概念/610
參、犯意變更/611
考點179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分/611
第四部分 刑罰論/615
第一篇 刑罰理論(刑罰之目的)/615
考點180 刑罰之目的/615
第二篇 刑罰之種類/617
壹、主刑/617
考點181 刑罰之種類/617
貳、從刑-褫奪公權/619
考點182 褫奪公權-基本概念/619
參、具獨立法律效果之刑法手段-沒收(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620
考點183-1 犯罪物沒收Part1/620
考點183-2 犯罪物沒收Part2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622
考點184 利得沒收(犯罪利益沒收)/623
考點185 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應如何宣告沒收/625
考點186 單獨宣告沒收(§40Ⅲ)/626
第三篇 刑罰之科處/629
考點187 刑罰之科處-量刑之基準/629
考點188-1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1/630
考點188-2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2/631
考點189 刑罰之科處-科刑之限制/632
考點190-1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1/633
考點190-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2/636
考點190-3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3/636
考點191-1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1/637
考點191-2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2/637
考點19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擬制累犯/638
考點193-1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1/640
考點193-2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2/642
考點193-3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3/643
考點193-4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4/643
考點193-5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5/644
第四篇 刑罰之執行/645
第一章 易刑處分/645
壹、易科罰金/645
考點194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科罰金/645
貳、易服社會勞動/646
考點195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服社會勞動/646
第二章 緩刑/648
考點196-1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1-立法目的/648
考點196-2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2-緩刑負擔及指令/648
考點196-3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3-緩刑之要件、撤銷緩刑之要件/649
第三章 假釋/652
考點197-1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1/652
考點197-2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2/653
第五篇 刑罰之消滅(處罰之障礙)/655
壹、追訴權時效/655
考點198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時點/655
考點199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兼論追訴權時效之停止原因、停止原因的擬制消滅事由)/655
考點200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方式/657
貳、行刑權時效/658
考點201-1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1/658
考點201-2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2/659
考點201-3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3/660
考點202-1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1/660
考點202-2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2/661
第六篇 保安處分/662
考點203 保安處分之概念/662
考點204 保安處分之種類及執行/663
考點205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665
第一部分 命題趨勢/3
壹、固有學說爭點型考題/3
貳、實務見解考題/3
參、時事型考題/4
肆、修法動態考題/4
伍、新議題考題/5
第二部分 答題技巧/6
壹、把握臨考時間/6
貳、審題及註記考點/6
參、控制時間與篇幅/6
肆、按題號順序作答/6
伍、分點分段敘述/7
陸、完整引述條號項次/7
柒、不要留白/7
捌、切忌出現讓人誤有作弊之嫌的字詞/8
玖、申論題答題技巧/8
拾、實例題答題技巧/8
第貳單元 重要案型及題答/19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21
第一篇 罪刑法定原則/22
考點1 罪刑法定原則-申論題型/22
第二篇 刑法之效力/25
第一章 時之效力/25
考點2 時之效力之各種學說/25
考點3 時之效力-補充空白構成要件之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2Ⅰ)之適用?/26
考點4 時之效力-行為「中」法律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28
考點5 時之效力的限制/29
第二章 地之效力/31
考點6-1 地之效力Part1/31
考點6-2 地之效力Part2/33
考點6-3 地之效力Part3/35
第三章 外國裁判之效力 (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1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1(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2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2/39
第三篇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43
考點8-1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1/43
考點8-2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2/45
考點9-1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1(開門見山申論型)/47
考點9-2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2(實例解析設問型)/49
第二部分 犯罪論/51
第一篇 導論/51
第一章 犯罪理論/51
考點10 犯罪理論之比較/51
第二章 行為理論/55
考點11 刑法上「行為」品質之探討/57
第二篇 故意之作為犯/61
第一章 基本架構/61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63
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63
考點12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63
考點13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65
考點14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己手犯與非己手犯/68
考點15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狀態犯與繼續犯/69
考點16 因果關係/71
考點17-1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1-基礎事實明確型/74
考點17-2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2-基礎事實不明型/75
考點18 客觀可歸責性-製造不受容許之風險/77
考點19-1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Part1/79
考點19-2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累積因果關係)Part2/82
考點20-1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1/84
考點20-2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例外)/87
貳、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89
考點21 事前故意、事後故意/90
考點22 故意之分類/91
考點23-1 間接故意Part1/92
考點23-2 間接故意Part2/93
考點24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申論型考題/93
考點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實例型考題/95
考題26 擇一故意/98
考點27 累積故意/100
第二節 違法性/102
壹、正當防衛(§23本文)/102
考點28 正當防衛-「侵害」限於人類之行為(人類意志支配之行為或現象)/102
考點29 對於「整體利益」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04
考點30 正當防衛-判斷侵害是否存在之時間點/105
考點31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過去之侵害」的界限/109
考點32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110
考點33 侵害之現在性-「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113
考點34 侵害之「現在性」-預設防衛裝置是否係針對未來之侵害主張正當防衛?/115
考點35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118
考點36 防衛行為須客觀必要(即具備適當性及必要性)且僅得對侵害者為之/120
考點37 防衛行為需具備必要性-兼論防衛過當-強度型防衛過當/122
考點38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124
考點39 防衛行為是否須考量衡平性?/126
考點40 防衛行為須非權利濫用(申論型考題)/127
考點41-1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1-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兼論所謂「不法」侵害,是否必須是有罪責之侵害)/128
考點41-2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2-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侵害者係防衛者之最近親屬/131
考點41-3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3-挑唆防衛/133
考點42 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防衛意思(識)」/137
考點43-1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1-相約互毆/138
考點43-2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2-偶然互毆/140
考點44 正當防衛之綜合型考題(數考點合併出題型)/141
貳、緊急避難(§24Ⅰ本文)/143
考點45-1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防衛情狀-緊急「危難」Part1/143
考點45-2 緊急「危難」Part2: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負有忍受之義務者,即非危難/147
考點46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行為須符合「適當性」/148
考點47-1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1/151
考點47-2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2/153
考點47-3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3(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原則無法符合衡平性)/156
考點47-4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4(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例外可符合衡平性)/157
考點47-5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 5(兼論防衛性緊急避難、攻擊性緊急避難)/160
考點48 「衡平性」-行為相當性原則(兼論強制性緊急避難)/161
考點49 緊急避難之限制-特別法律關係之危險承受義務(§24Ⅱ)/164
考點50-1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1/167
考點50-2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2/169
考點51 防衛意思轉換為避難意思?/170
考點52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申論型考題)/173
考點53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實例型考題)/174
參、依法令之行為(§21Ⅰ)/177
一、自助(救)行為/177
考點54 依法令之行為-自助(救)行為/177
二、(準)現行犯逮捕/179
考點55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79
肆、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1Ⅱ)/181
考點5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81
伍、業務上之正當行為(§22)/184
考點57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84
陸、得被害人承諾/186
考點58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能力」如何判斷?/186
考點59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人對於所涉及之法益具有處分權/188
考點60 得被害人承諾-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同意」而阻卻違法/189
柒、推測之承諾/192
考點61-1 推測之承諾Part1-須客觀上無法取得法益持有人事實上之承諾始得適用/192
考點61-2 推測之承諾Part2(兼論「專斷之醫療行為」)/194
捌、教師懲戒權/196
考點62 教師懲戒權-概念及操作/196
玖、可罰違法性/198
考點63 可罰違法性-概念及操作/198
第三節 罪責/200
壹、責任能力/200
考點64-1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1/200
考點64-2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2/202
考點65 原因自由行為-定義及可罰性/204
考點66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及種類-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故意+故意)/206
考點6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207
考點68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過失+故意)/209
考點69 原因自由行為之要件(兼論麻醉狀態下之違法行為)/212
考點70 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要件/214
考點71 原因自由行為與客體錯誤之結合、原因自由行為之著手實行/215
考點72 參與他人原因自由行為者是否成立共犯/218
貳、不法意識/219
考點73 不法意識-體系定位/219
考點74 欠缺不法意識之法律效果/220
參、期待可能性/222
考點75 期待可能性/222
第四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其他可罰性要件/224
考點76-1 客觀處罰條件Part1(申論型考題)/224
考點76-2 客觀處罰條件Part2(申論型考題)/225
考點76-3 客觀處罰條件Part 3(實例型考題)/227
考點77 客觀處罰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條件?/229
《專題研究—錯誤》/233
壹、構成要件錯誤/233
一、客體錯誤/233
考點78 等價客體錯誤/233
考點79 不等價客體錯誤/237
二、打擊錯誤/238
考點80 打擊錯誤/238
考點81-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1/240
考點81-2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2/242
三、因果歷程錯誤/245
考點82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型/245
考點83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型/247
貳、禁止錯誤/249
考點84-1 禁止錯誤Part1-直接禁止錯誤(申論型考題)/249
考點84-2 禁止錯誤Part2-直接禁止錯誤(實例型考題)/250
考點84-3 禁止錯誤Part3-間接禁止錯誤(容許錯誤)(實例型考題)/252
參、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53
考點85-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3
考點85-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8
考點85-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3:山寨版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雙重錯誤/259
考點85-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4-不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阻卻違法事由/262
考點85-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5:變化型考題-參與他人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者應如何論處?/264
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66
考點86-1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6
考點86-2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9
伍、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考點 87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第二章 故意犯罪之階段 (既遂犯、未遂犯、預備犯)/274
第一節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及處罰之前置化/274
壹、高低不同的「可罰程度」/274
貳、到底行為「可不可罰」/275
第二節 預備犯/276
第三節 未遂犯/277
壹、未遂犯之概念及種類/277
考點88 未遂犯之概念/277
貳、未遂犯之處罰基礎/279
考點89-1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1/279
考點89-2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2/281
參、未遂犯之成立要件/282
考點90-1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1/282
考點90-2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2-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283
肆、不能未遂/286
考點91-1 不能未遂Part1-申論型考題(小題大作型)/286
考點91-2 不能未遂Part2-申論型考題(大題小作型)/287
考點91-3 不能未遂Part3-申論帶出實例型考題/289
考點91-4 不能未遂Part4-實例型考題(完整版)/290
考點91-5 不能未遂Part5-實例型考題(精簡版)/293
考點91-6 不能未遂Part6: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對於無危險不能未遂得否主張正當防衛?/294
考點91-7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7-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296
考點91-8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8-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兼論迷信犯)/299
伍、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301
一、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302
考點92-1 中止未遂Part1-中止未遂減免刑罰之理由/302
考點92-2 中止未遂Part2-中止未遂之概念(申論型考題)/304
考點92-3 中止未遂Part3-單一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05
考點92-4 中止未遂Part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須具備未遂犯之成立要件(兼論形式預備犯之中止可否適用§27?)/307
考點92-5 中止未遂Part5: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毋須是「通常有效之防果手段」(客觀上足以擔保結果不發生之行為)/309
考點92-6 中止未遂Part6: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311
考點92-7 中止未遂Part7: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兼論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13
考點92-8 中止未遂Part8: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中止(「自願性」如何判斷?)/315
考點92-9 中止未遂Part9: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如何認定行為人具中止意思或中止係出於己意?)/317
考點92-10 中止未遂Part10: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19
考點92-11 中止未遂Part11:中止未遂(§27I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主觀上欠缺犯罪期待利益或無意義而停止,是否係自願性中止?)/322
考點92-12 中止未遂Part12: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自願中止之動機是否以有良善者為必要?)/324
考點92-13 中止未遂Part13: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26
考點92-14 中止未遂Part1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兼論失敗未遂無法成立中止犯或準中止犯)/327
考點92-15 中止未遂Part15: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實例型考題)/328
考點92-16 中止未遂Part16: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真摯努力為防果行為(積極性+相當性)/330
考點92-17 中止未遂Part17-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單一行為人型)/331
二、複數行為人之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27Ⅱ)/333
考點93-1 中止未遂Part1-複數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Ⅱ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33
考點93-2 中止未遂Part2-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複數行為人型)/335
第三章 犯罪之參與型態/338
第一節 緒論(正犯與共犯之概說)/338
考點94-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1(申論型考題)/338
考點94-2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2(實例型考題)/340
第二節 正犯/342
壹、間接正犯/342
考點95 間接正犯之定義(兼論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344
考點96 可否以不作為成立間接正犯?(即可否以不作為之方式利用他人實現犯罪?)/346
考點97-1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1/348
考點97-2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2/349
考點97-3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3-利用他人成立過失犯之行為/350
考點97-4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4-正犯後正犯(即利用他人成立故意犯之行為)/351
考點98 間接正犯之成立要件/354
考點99 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355
考點100 間接正犯之錯誤(誤認具有犯罪支配力)/356
貳、共同正犯/359
考點101-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364
考點101-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366
考點101-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368
考點102-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1(申論型考題)/369
考點102-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2(兼論共同正犯之成立範圍)(實例型考題)/371
考點103-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Part1: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及評析/372
考點103-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2-犯意聯絡-行為人彼此的意思聯絡,必須內容一致,若不一致,則至多僅在同質重合之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373
考點103-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3-犯意聯絡-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可否形成犯意聯絡而成立共同正犯?/376
考點103-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4-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77
考點103-5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5-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81
考點103-6 共同正犯:主觀成立要件Part6-過失共同正犯?/383
考點104 共同正犯之既未遂-直接交互歸責原則(整體承擔原則)/384
考點105-1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1-申論型考題/386
考點105-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2-實例型考題/388
考點106-1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1-無須脫離型/390
考點106-2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2-脫離失敗型/395
考點106-3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3-脫離成功型/398
考點107 共同正犯之逾越/401
考點108-1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402
考點108-2 共同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405
考點109-1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1/407
考點109-2 共同正犯之打擊錯誤Part2/409
第三節 共犯/411
壹、概說/415
考點110 共犯之概說-共犯從屬性/415
貳、教唆犯/417
考點111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區別/417
考點112 教唆犯之客觀要件:教唆行為-加重教唆與精神幫助之區分/418
考點113 教唆犯之成立要件-教唆犯之主觀要件是否須具備促使主行為人既遂之意思(兼論「陷害教唆」之申論型考題)/419
考點114-1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1/421
考點114-2 陷害教唆(虛偽教唆)之實例型考題Part2/423
考點115 教唆犯之既未遂(兼論未遂教唆)/424
考點116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有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7
考點117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係無處罰明文之預備行為)/429
考點118 未遂教唆(被教唆人所為未達於預備行為)/430
考點119-1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1/432
考點119-2 教唆犯之中止未遂Part2/433
考點120-1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1/435
考點120-2 共犯從屬性之鬆動Part2/437
考點121-1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1/439
考點121-2 共犯之逾越(即正犯行為之過剩)Part2-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1
考點122-1 共犯之減縮Part1/442
考點122-2 共犯之減縮Part2/444
考點123-1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1-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46
考點123-2 教唆犯之等價客體錯誤Part2-被教唆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後再攻擊原欲攻擊之客體,教唆者如何論處?/448
考點124 教唆犯之打擊錯誤-被教唆人發生打擊錯誤,教唆者應如何論處?/452
考點125 教唆犯之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加重結果犯/454
參、幫助犯/456
考點126-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1/456
考點126-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幫助之時點(相續幫助犯)Part2/459
考點127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之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因果關係(兼論未遂幫助)/460
考點128-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1/462
考點128-2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2/463
考點128-3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行為與正犯故意不法主行為須有客觀可歸責性(兼論中性行為之幫助性質)Part3/465
考點129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467
考點130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幫助故意-片面幫助犯/470
考點131 幫助犯之等價客體錯誤-被幫助者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幫助者應如何論處?/471
考點132 未遂幫助/473
《專題研究》—共犯之特殊問題/474
壹、輾轉共犯/474
考點133 輾轉共犯(連環共犯)/474
貳、第31條之問題/477
考點134 第31條第1項-共同正犯(無構成身分者與有構成身分者共同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77
考點135-1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1-無構成身分者參與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1
考點135-2 第31條第1項:共犯Part2間接正犯(加強型共犯)-無構成身分者利用有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2
考點135-3 第31條第1項之問題:共犯Part3-有構成身分者參與無構成身分者實行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4
考點136 第31條第2項:共同正犯-無罪責身分者與有罪責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5
考點137-1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1-無罪責身分者參與有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89
考點137-2 第31條第2項:共犯Part2-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492
考點138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同正犯型/494
考點139 第31條:雙重身分犯-共犯型/496
參、必要正犯與共犯/498
考點140 必要正犯與共犯無第28、29、30條之適用-以「對向犯」為例/498
第三篇 過失之作為犯/502
考點141 過失之種類-有認識過失/504
考點142 共同正犯、間接正犯、共犯不能成立過失犯-教唆犯無法成立過失犯/505
考點143 過失犯之檢驗體系架構/507
考點144-1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1/510
考點144-2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Part2(兼論「信賴原則」之限制)/511
考點145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客觀注意義務違反、客觀預見可能性及可避免性/513
考點146-1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1-以過失行為進行正當防衛?/515
考點146-2 過失犯之違法性Part2―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可否阻卻違法?/518
考點147-1 加重結果犯Part1(申論型考題)/520
考點147-2 加重結果犯Part2(實例型考題)/524
考點148-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1/526
考點148-2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行為人能預見加重結果之發生Part2/528
考點149-1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1-傷害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結果危險」(結果續生型)/530
考點149-2 故意基本構成要件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有「特殊危險及直接的關聯性」Part2-強盜致死罪之特殊危險關聯係來自於故意基本犯罪之「行為危險」(行為續生型)/534
考點150-1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1(申論型考題)/535
考點150-2 共同正犯之過剩-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成立加重結果犯,其他共同行為人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Part2(實例型考題)/537
考點151 教唆犯之過剩-被教唆者成立加重結果犯,教唆者應如何論處?/539
第四篇 不作為犯/540
第一章 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壹、既遂之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540
貳、未遂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41
考點15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542
考點153 不作為犯之種類/543
考點154-1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1/545
考點154-2 不作為之著手實行Part2/547
考點155-1 保證人地位Part1/549
考點155-2 保證人地位Part2/551
考點155-3 保證人地位Part3/552
考點155-4 保證人地位Part4:危險前行為(§15Ⅱ)-故意不法前行為可否建構保證人地位?/554
考點155-5 保證人地位Part5: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6
考點155-6 保證人地位Part6:危險前行為(§15Ⅱ)-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理論/558
考點156 作為可能性/560
考點157-1 義務衝突Part1/561
考點157-2 義務衝突Part2/563
考點158 義務衝突之成立要件-須行為人對於義務衝突情況之產生無故意或過失(有爭議)/564
第二章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66
考點159-1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1/567
考點159-2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2/569
考點159-3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3/570
考點159-4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4/571
考點159-5 過失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之過失犯)Part5/572
第三部分 競合論/573
第一篇 緒論/573
第一章 基本概念/573
壹、功能/573
貳、目的/573
參、體系表/574
第二章 判斷標準/574
壹、行為單複數之認定/574
考點160 行為數之認定-接續犯/574
考點161 集合犯之概念/575
考點162 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投票行賄罪之性質係接續犯或集合犯?/576
貳、侵害法益個數之計算/577
考點163 判斷標準-侵害法益單複數之認定/577
第二篇 不純正競合與純正競合/580
考點164 不純正競合/580
考點165 不純正競合、純正競合/582
第三篇 競合之類型、態樣/584
第一章 法條競合/584
考點166-1 法條競合Part1(申論型考題)/584
考點166-2 法條競合Part2(實例型考題)/585
第二章 與罰前(後)行為/587
考點167 與罰之前行為/587
考點168-1 與罰之後行為Part1(申論型考題)/589
考點168-2 與罰之後行為Part2(實例型考題)/590
考點169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592
考點170 法律競合、與罰之前(後)行為概念的比較/592
第三章 想像競合/594
考點171 想像競合之基本概念/594
考點172-1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1-夾結效果/595
考點172-2 想像競合之成立要件:「一行為」如何認定Part2-夾結效果之限制/598
考點173 同質重合構成要件中,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應如何競合?(以殺人未遂與傷害既遂為例)/600
第四章 數罪併罰/603
考點174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之意義/603
考點175 數罪併罰-應如何定執行刑?/604
考點176 數罪併罰異於常態之定執行刑方式-二裁判以上之數罪併罰(§53)/605
第五章 競合論之特殊問題/607
壹、結合犯/607
考點177 形式結合犯之既未遂如何判斷?/607
貳、包括一罪/610
考點178 包括一罪之概念/610
參、犯意變更/611
考點179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分/611
第四部分 刑罰論/615
第一篇 刑罰理論(刑罰之目的)/615
考點180 刑罰之目的/615
第二篇 刑罰之種類/617
壹、主刑/617
考點181 刑罰之種類/617
貳、從刑-褫奪公權/619
考點182 褫奪公權-基本概念/619
參、具獨立法律效果之刑法手段-沒收(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620
考點183-1 犯罪物沒收Part1/620
考點183-2 犯罪物沒收Part2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622
考點184 利得沒收(犯罪利益沒收)/623
考點185 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應如何宣告沒收/625
考點186 單獨宣告沒收(§40Ⅲ)/626
第三篇 刑罰之科處/629
考點187 刑罰之科處-量刑之基準/629
考點188-1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1/630
考點188-2 刑罰之科處-概念區別Part2/631
考點189 刑罰之科處-科刑之限制/632
考點190-1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1/633
考點190-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2/636
考點190-3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累犯」之成立要件Part3/636
考點191-1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1/637
考點191-2 「累犯」之法律效果Part2/637
考點192 刑罰之科處-加重刑罰事由:擬制累犯/638
考點193-1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1/640
考點193-2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2/642
考點193-3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3/643
考點193-4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4/643
考點193-5 刑罰之科處:減輕刑罰事由-自首Part5/644
第四篇 刑罰之執行/645
第一章 易刑處分/645
壹、易科罰金/645
考點194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科罰金/645
貳、易服社會勞動/646
考點195 刑罰之執行:易刑處分-易服社會勞動/646
第二章 緩刑/648
考點196-1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1-立法目的/648
考點196-2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2-緩刑負擔及指令/648
考點196-3 刑罰之執行:緩刑Part3-緩刑之要件、撤銷緩刑之要件/649
第三章 假釋/652
考點197-1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1/652
考點197-2 刑罰之執行-假釋Part2/653
第五篇 刑罰之消滅(處罰之障礙)/655
壹、追訴權時效/655
考點198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時點/655
考點199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兼論追訴權時效之停止原因、停止原因的擬制消滅事由)/655
考點200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方式/657
貳、行刑權時效/658
考點201-1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1/658
考點201-2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2/659
考點201-3 刑罰之消滅-行刑權時效Part3/660
考點202-1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1/660
考點202-2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之概念比較Part2/661
第六篇 保安處分/662
考點203 保安處分之概念/662
考點204 保安處分之種類及執行/663
考點205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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