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無處不在,而且頗受追捧。許多人認為,不對不公正感到憤怒,就不可能充分關心正義;如果不憤怒,個人就不可能維護自己的自尊,也不可能從所受到的傷害中走出來。我們應該這樣看待憤怒嗎?還是說,憤怒首先是一種病態,它會扭曲個人生活和政治生活? 瑪莎. C .努斯鮑姆認為,憤怒在概念上是混亂的,在規範上是有害的。它假定讓作惡者承受痛苦能夠讓已經被破壞的東西得到恢復,而且對相對地位和羞辱表現出過於強烈的興趣。通過對親密關係、日常互動、工作場所、刑事司法系統和社會變革運動中的憤怒的研究,努斯鮑姆表明憤怒的核心思想既幼稚又有害。 寬恕是超越憤怒的最好方式嗎?努斯鮑姆在猶太教傳統和基督教傳統以及世俗道德中,對這個充滿感情色彩的概念進行了不同的探討。她認為,有些形式的寬恕在倫理上是有希望的,但其他形式的寬恕則是報復的微妙盟友:這些寬恕以懺悔和羞辱作為放棄憤怒的條件。總的來說,大度的精神(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與公正的、以福利為導向的法律制度相結合)是應對傷害的最佳方式。在個人領域和政治領域,努斯鮑姆對憤怒和寬恕都有著淵博的知識和深刻的見解,為人們提供了令人驚豔的新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