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 小牛出生15分鐘就得學會站立走路,相較之下人類生命的起點沒那麼殘酷群居的我們,從生到死,可以說就是一場依靠旁人,克服障礙努力且認真地自立生活的歷程。 從平等不歧視、無障礙及可及性、人身自由與安全、社區融合、自立生活、工作與就業、近用司法等面向,帶您認識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在台灣的真實案例故事! JUMP!人生關卡!JUMP!險阻障礙!JUMP!過時觀念!JUMP!歧視疏離!JUMP!讓我們一躍而上,邁向更加平等共好的未來社會! 作者簡介游婉琪自由撰稿人,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關注新移民、性別等人權相關議題。曾任報社文字記者六年,後轉為獨立記者,合作媒體包含報導者、端傳媒、蘋果日報、聯合報等,致力於替弱勢發聲,讓社會朝公平正義邁進,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臺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推薦序努力追尋CRPD的在地實踐黃嵩立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基礎,從法制層面看來,雖然由1980年的「殘障福利法」於1997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再於2007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理論上應該已經注意到障礙者的權利,但國人(包括政府機關在內)對障礙者仍然多抱持福利與照顧的態度,以至於愛心、服務、關懷等字眼充斥在各種標語和文件之中。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CRPD),在起草的過程中,許多障礙團體即以倡議者、起草者、立法者的角色,實質參與其中,使得CRPD涵容了從障礙者自身立場出發的權利意識和語彙,但從社會一般人眼光看來,無疑是革命性的主張。雖然聯合國人權公約常被稱為是人權的最低標準,是地板而非天花板,但CRPD所立下標竿,對世界各國政府而言,絕非一蹴可及的高標。CRPD對國內的障礙政策,也逐漸產生影響,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這本障礙者權利專輯,即為印證此一角色的註腳。 CRPD是一部進步的人權法(請詳見導讀),而我國於2014年通過的CRPD施行法,也是一部積極的法律。與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相較,CRPD施行法增加了障礙者權利得以伸張的一些規定。例如,施行法第6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及各政府機關代表,成立身